沪苏浙皖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来了

跨省户口网上迁无需奔波即可办长三角区域公安机关全面升级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请注意!即日起在长三角区域内办理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即可再也不用来回奔波了!好消息合肥在线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相关要求,探索长三角区域先行先试的工作模式,

沪苏浙皖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来了

  跨省户口网上迁无需奔波即可办

  长三角区域公安机关全面升级

  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

  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

  请注意!

  即日起

  在长三角区域内

  办理跨省迁移户口时

  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即可

  再也不用来回奔波了!

  好消息

  合肥在线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相关要求,探索长三角区域先行先试的工作模式,在前期部分省、市试行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三省一市公安机关正式推出“升级版”服务举措。

  升级内容包括:一、适用地域全覆盖。从原有部分省、市范围内试行,拓展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安徽省目前仅限合肥市,后续将逐步增加),覆盖范围内的跨省户口迁移均适用网上迁移便民措施。二、迁移类型全覆盖。从原有试行期间仅限夫妻、父母、子女投靠迁移类型人员,拓展至区域内所有迁移类型人员(特殊政策规定除外)。

  2月19日起,沪、浙、苏、皖(合肥)户籍居民,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在长三角区域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不需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

  按照传统跨省迁移户口办理流程,申请人只能通过线下跑动递交材料,需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或者人社部门提出落户申请,待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纸质准迁证,然后持准迁证回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再返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整个流程中申请人不仅需要往返两地,还需至少4次前往公安派出所。

  新政推出后,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只需在迁入地一地就可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申请人在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或者人社部门申请落户时,即可签订《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自愿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待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将通过人口业务系统直接发起网上迁移服务,生成准迁证电子信息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核验。

  核验无误后,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将直接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并在系统内生成迁移证电子信息,迁入地派出所在收到匹配的迁移证数据后,便可通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来所办理落户手续。这样整个流程申请人前往公安派出所的次数减少到2次,且不必再往返于迁入迁出地,真正实现长三角区域内“跨省户口网上迁、无需奔波即可办”。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工作流程一办理范围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

  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迁入地落户时,可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的便民服务措施。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二)准予迁入。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三)迁出注销。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四)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整合了沪、浙、苏、皖四地公安机关人口数据资源,依托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以网上迁移信息校验取代纸质户口迁移证件,简化了跨省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有效实现了“一地受理、网上迁移”。

  下一步,上海市公安局和浙江、江苏、安徽三省公安厅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方式,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助力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目标。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载自互联网,该文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也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请读者仅作参考。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源于互联网,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转载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若有权属异议及违法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删稿,站务联系QQ:2938061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