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介绍及办理流程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在1984年前写作“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4年3月29日起,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

身份证介绍及办理流程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在1984年前写作“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4年3月29日起,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代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证件发放范围,法律规定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以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也可以根据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法律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的设计方向: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这样可以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增大伪造难度,减少鉴别真伪的难度(用专用读卡器即可)。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令公布《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该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5]

  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自愿登记指纹信息,但提取指纹不利于公民权利。

  2004年1月1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始换发,二代证已经逐渐取代了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但在该日之前,处于有效期内的一代身份证继续有效。然而仍有多种证件可以临时替代第二代身份证。

  2017年4月27日消息,3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清理重复户口306.7万个,清理应销未销户口212.5万个,纠正登记项目差错1101万项,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人数由171万人减至8人,公安机关已对这8人的人口信息做了特殊标注,达到其公民身份号码唯一性的效果。[6]

  证件的有效期限(未满十六周岁:五年;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十年;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二十年;四十六周岁以上: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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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第一代身份证反面有持证人的黑白照片,第二代是彩色的。

  少数民族文字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允许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使用相应的主体少数民族文字的民汉双文身份证,如广西签发的第一代、第二代身份证都有壮文。第一代民族文字因技术原因采用手写,第二代六种民族文字全部采用计算机输入。中国第二代身份证有壮文、维文、彝文、藏文、蒙文、朝鲜文六种民族文字与汉文字并列的双文版身份证。使用以上六种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共有资料部分一律为民族文在上(蒙文在汉文之左则)、汉文在下双文版本。本人资料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主体少数民族居民可以申请附加民族语言在汉文之上,汉族以及其他民族居民则只显示汉文。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的身份证的共有资料部分一律为维汉双文版本(例:姓名????),而区内的维吾尔族居民可以在本人资料部分的汉文之上附加维吾尔文(例:纳斯尔丁·阿凡提????????????????),而区内的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的本人资料部分则只有汉文,或也可申请附加维吾尔文,但不能附加其他的民族文字(如哈萨克文、蒙古文、锡伯文等)。[7]

  中国公民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国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8]

  首次申领(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9]

  1、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监护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当公民本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监护人不为户主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诸如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并与未满十六周岁公民本人现场合影存档,以保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身份的准确性。由于现场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故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允许由监护人代办,须本人和监护人同时到场申请办理。

  2、户口所在地户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补领居民身份证[10]

  1、本人携带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所属省级行政区任一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不符合省内异地办证要求的只能在户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符合省外异地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就学等条件,已办理人口信息登记且符合异地办证公安部统一要求的,还可持居住证、户口簿或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就学/就业/居住证明材料在现居地申请全国跨省异地办证[11]

  按照法律及公安部法规规定,补证不因年龄而异,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身份证丢失的,也可本人携带上述材料申请补领。

  2、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申领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40元,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换领居民身份证[12]

  1、换领居民身份证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市外新迁入需换领居民身份证

  ③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变更或更正

  ④证件损坏

  ⑤有效期满

  前三种情况需要本人携带户口簿与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因各类原因影响核验身份的(如相貌变化过大、指纹无法核验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后两种情况可以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所属省级行政区任一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若不符合省内异地办证要求的只能在户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符合省外异地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就学等条件,已办理人口信息登记且符合异地办证公安部统一要求的,还可持居住证、原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就学/就业/居住证明材料在现居地申请全国跨省异地办证[11]

  按照法律及公安部法规规定,换证不因年龄而异,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上述情形的,也可按照上述要求本人携带材料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2、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申领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40元,其余情况换领20元,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5、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后,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全部交回派出所。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公安部于2015年11月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为降低公民居民身份证被盗用、冒领等风险发生率,方便在外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明确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制度[11]

  1、异地受理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向其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挂失申报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3、丢失招领

  设立丢失招领窗口。在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

  公民申请领取(即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并经公安机关审核通过予以办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缩短办证时间。[8][11]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2019年9月1日,山西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9月1日21时起,依托“一网通一次办”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平台的强大功能,在全省推出居民身份证“当日受理、当日制证、当日出库”,24小时至36小时以内邮寄至办证派出所或个人。[13]

  编辑?语音

  市民体验“身份证自助满意拍系统”

  2018年11月29日,居民身份证相片将实现“多拍优选”,公安部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6项措施,包括涉及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压缩开办时间,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减免企业办事证明材料,建立企业内部安全随访制,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提供便利服务,优化户政管理服务等事项。

  其中,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提供便利服务措施提出,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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