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户”正式亮相,符合以下这几种条件的人可以迁入

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发布实施时间从6月1日起,这意味着北京正式“试行”社区公共户政策:之所以是试行,说明北京公共户的政策仅仅是一个尝试。毕竟公共户的出现,影响力还是比较大的。根据本次北京公共户“试行”政策规定

“公共户”正式亮相,符合以下这几种条件的人可以迁入

  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发布

  实施时间从6月1日起,这意味着北京正式“试行”社区公共户政策:之所以是试行,说明北京公共户的政策仅仅是一个尝试。

  毕竟公共户的出现,影响力还是比较大的。

  根据本次北京公共户“试行”政策规定: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而且明确规定,以下六种情况可以申请迁入“公共户”:

  第一,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可迁入“公共户”。

  第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可迁入“公共户”。

  第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可迁入“公共户”。

  第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可迁入“公共户”。

  第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第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本次公共户的试行政策中,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自行迁户”:

  就是可以不经过户口本人同意,而将其户口自行迁入公共户,当然户口本人可以保留“行政诉讼”或“申请复议”的权利。

  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变化:针对户口“老赖”,公安部门将实行强制措施,进行“双向强制迁移”,保证新房主合法权益,体现了北京的服务原则。

  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是:

  “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

  政策里面详细提到:

  当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后,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把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的申请。

  公安机关在做出户口迁移决定前,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

  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

  这就是“自行迁户”。

  这样就可以解决两个重大问题了。

  第一,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旦过户完成后,新业主就可以向派出所申请把原来滞留在房屋内的“户口”自行迁入“公共户”。

  新业主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

  派出所在受理后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如需公告,再加上37天即可全部办理完成。

  老业主在原房屋中的“空挂户”就被迁进了公共户。

  这样以来,可以解决北京很多二手房成交的“遗留问题”,推进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公房承租人变更后,新的承租人可以向派出所提出“自行迁户”,把原来公房内的户口迁至“公共户”。

  这就意味公有住房承租人一旦发生变更,新的承租人就可以申请将原来公房内的其他户口自行迁入“公共户”,这样公房里的户口就变少了。

  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

  派出所在受理后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如需公告,再加上37天即可全部办理完成。

  公房里的“空挂户”就被自行迁进了公共户。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自行迁户”情况就是:

  经公安机关审核,“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具备落户条件的合法产权住房的,户内人员应在公安机关告知后将户口迁出“公共户”。

  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将进行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

  “公共户”户内人员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

  意思就是说:公共户只能提供给名下无房,户口不知道去哪里的本市居民暂时落户用,一旦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具备产权住房,应该迁出公共户,不然也会被公安机关“自行迁户”。

  可见想进公共户,必须家庭名下无房,一旦在外区买房,立刻就会被强制迁户,离开公共户。

  政策中特别提到: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对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起来就是三种情况会出现“自行迁户”:

  第一种,你的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你的户口会“自行迁户”。

  第二种,公房已经更换承租人,原公房内的所有户口会“自行迁户”。

  第三种,你拥有产权住房,公共户的户口也将“自行迁户”。

  关于“公共户”的管理,政策中也明确了以下几点:

  第一,公安机关为“公共户”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到期后可申请续期。

  第二,针对“‘公共户’户口在入学、医疗保险、小客车摇号、购房与非‘公共户’户口同权”的建议,不予采纳。

  第三,针对“允许‘公共户’进行市内、市外亲属投靠迁移入户”的建议,不予采纳。

  第四,针对“允许学生户、军队转业干部、北京入伍大学生士兵、积分落户、人才引进、归国留学生、博士后出站等人员迁入‘公共户’”的建议,不予采纳。

  由此可见,公共户只是一个有效期1年的临时户口而已,它与“非公共户”还是有所区别的,不允许外区户口迁入本区公共户,有房后必须迁出,同时入学上应该大概率全区随机派位了。

  那么北京“公共户”政策出台后,对哪个区影响最大呢?

  毫无疑问就是“东西城”:东西城“人户分离”最严重,常住人口182万,户籍人口236万,这说明应该有50-55万人处于“人户分离”状态,这些户口应该都算“空挂户”的范围了。

  那么根据北京公共户的政策,是不是这些“空挂户”都要迁入公共户呢?显然是不可能的。

  只有满足“房子已经卖出”或“公房已经变更承租人”这两种情况的空挂户才有可能被“自行”迁入“公共户”,这当然也是为了解决北京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很多重大户口问题。

  综合来看,本次北京公共户出台是北京城市疏解的重大举措,但依然处于试行状态,也说明公共户对于北京来说,依然是相对比较谨慎的。

  但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看出北京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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