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看哪些证书能够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建议收藏!

1、如何查看哪些证书能够办理居住证积分?答: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的公共服务平台,打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在办事指南中的“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和“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进行查询。2、我单位是高新技术

如何查看哪些证书能够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建议收藏!

  1、如何查看哪些证书能够办理居住证积分?

  答: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的公共服务平台,打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

  在办事指南中的“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和“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进行查询。

  2、我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准备为一位技术骨干员工申办引进人才落户,该员工学历本科且有相应学位,中级工程师职称,进本单位刚满一年,可以提交申报材料吗?

  答:根据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本单位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3、我的积分有效期到2019年4月,有随员子女,但我2018年10月将换到新单位工作。12月份给孩子办医保,办医保之前需要做单位变更吗?

  答:是的,需要及时做单位变更。单位变更手续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变更后使用身份证原件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4、我们公司是外地公司在上海注册的分公司,在进行单位居转常注册时,和一般注册在上海的公司所需要递交的材料有什么区别吗?

  答: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我单位员工首次申请居住证积分,个人已注册自己的信息,但是在单位帐号里查询他的状态一直显示“等待单位审核”,请问应如何操作?

  答:个人注册并填写信息后,需要单位人事专员登陆单位的帐号,帮助员工进一步完善修改信息,完成后,再做“审核”操作,直至“审核通过”。然后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字,由人事专员携带所有居住证积分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企业注册地的人才中心提交材料。

  7、我公司人事离职,需修改人才引进系统中的单位联系人,应如何操作?

  答:先在网上系统单位信息中将联系人改为新的人事专员,提交后,带好介绍信、新人事专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做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由变更后的人事专员递交单位员工的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8、引进人才落户,申请人没有房产可以落户吗?

  答:申请人按照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4)落户实际居住地公共户的,单位提供落户申请报告。

  9、居住证积分新办审核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居住证积分新办一般需要档案核查和教育经历背景信息核实,当这两项审核通过时,才进入正式受理环节。在您看到网页上提示“受理通过,等待审批”时,通常在20个工作日内会收到告知短信,当短信通知审批通过时,便可以到人才中心打印积分通知书。

  10、子女想要享受积分待遇,在办理居住证积分随员时子女需要先办理居住证吗?

  答:持证人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不需要提供同住子女居住证,需提供材料如下: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7)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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