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嫁了个上海人,现在丈夫去世,我还可以落户吗?

2021-09-2810:50:21作者:王旭来源:东方网选稿:单冉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有关夫妻投靠类政策的规定如下:(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

外地人,嫁了个上海人,现在丈夫去世,我还可以落户吗?

  2021-09-2810:50:21作者:王旭来源:东方网选稿:单冉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有关夫妻投靠类政策的规定如下:

  (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为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也就是说,丈夫去世之后,配偶是否能够落户主要看是否有生育子女。有子女的又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如果有且只有在上海生育的子女,且未再婚、生活在本市,抑或在本市的子女还未成年的可以落户上海,其他情况则不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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