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通办”系统全面启用了,要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的海龟们,在办理转档时要注意些什么呢?
正常情况,留学前已将人事档案存放于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只要请存档单位将人事档案随调函(第二联)通过机要通信方式转递即可。
如果遇到以下特殊情况,
请按照提示办理哦。
国内高校毕业出国深造
国内高校毕业出国深造的,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如存放在原毕业学校,或由原毕业学校转回至原户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的,请存档单位将学生档案通过EMS方式转递,邮寄时应使用高校学生档案专用封套,并在EMS封面上加盖存档单位公章(骑缝章)及注明申请落户类型(留学回国人员);
国内高(初)中毕业出国就读
国内高(初)中毕业出国就读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仍存放在原就读学校的,请原就读学校将高(初)中学籍档案通过EMS方式转递,邮寄时应在EMS封面上加盖学校公章(骑缝章)及注明申请落户类型(留学回国人员);
国内小学毕业出国就读
国内小学毕业出国就读的,建议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档,内容包括:个人简历(本人签名)、高中毕业证书翻译件(出自正规翻译机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
重点提醒
办理转档手续时请与存档单位确认档案内须包含国内学历(学籍)材料原件(复印件请不要存档),《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可在落户手续办完后再行归档。
国内高(初)中学籍档案遗失的,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就读)证明。
国内高校毕业时曾签订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而实际毕业后未就业直接出国的,请与存档单位确认档案内须包含《未报到(就业)证明》(由三方协议中的就业单位开具)。
留学前如在外省市有工作经历,请与存档单位确认档案内须包含离职证明。
转自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