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瑞哲)上海市教委昨天通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已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通知》明确,202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与2019年保持一致。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临时调整为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第二批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为毕业生在沪择业留出了更多时间。《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