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得出入境证件,男子帮外国人虚假“挂靠”在自己公司

外籍人士要在上海长远发展和居留,必须持有合法的证件,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正因如此,有人便动起了外籍人士出入境证件的“歪脑筋”,以虚构公司用工关系的方式开具用工证明材料,帮助外国人获取工作类居留许可签证,从中获利。近日,

为获得出入境证件,男子帮外国人虚假“挂靠”在自己公司

  外籍人士要在上海长远发展和居留,必须持有合法的证件,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正因如此,有人便动起了外籍人士出入境证件的“歪脑筋”,以虚构公司用工关系的方式开具用工证明材料,帮助外国人获取工作类居留许可签证,从中获利。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分别对被告人周某、何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32岁的周某,可谓是同龄人眼中的“成功人士”,高中毕业来沪打拼的他,经过多年努力,与妻子共同拥有了四家公司,这些公司涉及的业务十分广泛,本来有着大好前途的他,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几年前,周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从事外国人工作“中介”业务的包某和俞某。包某是外籍华人,熟悉我国出入境法规与政策,曾经帮助部分外籍员工办理居留许可。近年由于业务需求的增大,便向周某提出使用其公司挂靠外国人身份,从而骗取外国人工作类许可的要求。出于朋友情谊,周某同意了。

  上海虹口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间,被告人周某在明知包某、俞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牟利,帮助外籍人员伪造就业单位,骗取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等材料,以虚构西班牙国籍人员艾某为该公司员工的身份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签证。

  无独有偶,作为包某的多年好友,被告人何某也利用相同方式,以虚构塞尔维亚国籍人员马尔科为自己名下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员工的身份,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未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非法就业。工作类居留许可是赋予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和工作的权利,无论是外国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谨慎对待。

  到案后,周某与何某均供述,虽然将外籍人士的名字添加在自己公司名下,但实际与这些外国籍人士没有任何工作往来,目的只为了骗取工作类居留许可。同时,为了保险起见,每次挂靠成功后,包某或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会告诉二人外籍人士的个人信息、在公司的具体岗位及所伪造的工资等内容,以便相关部门的核查。

  配图

  被告人周某与何某从包某等人处收取的办理费用中,分得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不等。具体费用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决定,若外籍人士国家易获得中国签证好处费较少,不易获得中国签证好处费则较多。

  周某、何某分别于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7日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海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何某伙同他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国(边)境法规,出售出入境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被告人周某、何某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案件审理期间退出违法所得并自愿预缴罚金,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维护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综合多方因素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扰乱国家对出入境管理的秩序,公民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切勿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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