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1月,上海市宝山区某小区的徐小姐因改善住房,急于出售自己名下48平方的房产,徐小姐委托了房产中介机构物色购房人。经过中介多次带看,两个月后,葛先生看中了这套房。买卖双方和中介在协商购房细节时发现,十年前,徐小姐在买入这套房时,原房主的户口并未迁出,由于疏忽,原房主的户口十年来一直滞留在这套房屋中。
葛先生提出,在房屋过户之前,徐小姐必须负责把该房屋中所有户口,包括其上家的户口全部迁出,并在合同中作为重要条款列明,违约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在签订合同时,葛先生提出先扣除10万元作为违约金,如果徐小姐不能把户口迁出,违约金不予退还。
多年来,这个上家早已失去联系,徐小姐亲自去派出所查询,也未查到有效的联系方式。这下徐小姐犯难了,在这套房屋中,徐小姐本人的户口可以直接迁出,但上家这个长期滞留的户口怎么迁出呢?
律师说法
徐小姐遇到的问题,涉及到户口强迁政策,上海市居民办理户口迁移主要依据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本案主要涉及其中的两条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第三十二条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具体到本案,上家的户口多年来一直滞留在徐小姐的房屋,且没有有效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办理户口迁移,根据规定,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将其户口强迁至本地其名下的房屋地址或本地社区公共户。
当然,上述规定在房屋来源为继承等事由时,强迁的规定将可能不再适用,情况将更为复杂。朋友们如果遇到这类复杂的问题,可单独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律师提醒,在办理户口强迁时,需要提供申请表、房产证、买卖合同、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授权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