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官网对外发布了《航空公司签约销售代理企业名录》。其中,已与航空公司签约的客运销售代理企业共3052家,已与航空公司签约的货运销售代理企业共618家。这是自今年3月1日全面停止销售代理资质认可以来,中国航协首次发布该名录。
目前,销售代理在我国航空运输业占据重要地位。根据中国航协今年1月发布的数据,全国60%客票都通过销售代理渠道实现。
不过,机票代理行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高额退改签费等诸多乱象。
此外,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机票代理还存在层层外包现象。以被列入前述《航空公司签约销售代理企业名录》中的北京保盛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保盛航空”)为例,南都记者实地探访发现,仅需身份证复印件和一万押金,即可挂靠。此外,多加钱,还可以使用保盛航空公司办公位。
低门槛之下,机票代理行业乱象频发,不少挂靠票代失联、失信。值得一提的是,明星张艺兴也曾被保盛航空票代“坑”过。
“本人于6月30号在机票代理平台购买2张机票,一张东航的往返程机票,行程单价格1100+100,来回舱位K,但收取1500元,差价300;一张南航的单程机票,行程单价格930+50,舱位W,但收取1180元,差价200,合计500元差价。”今年7月上旬,徐先生在聚投诉发起投诉,称客票价格和行程单价格不符。
而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1日起实施)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的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责成相关主体对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并可转税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处理。”
截至南都记者发稿,投诉并未解决。
南都记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发现,徐先生的遭遇并不罕见。相关判例显示,不少票代利用行程单造假牟利。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年5月发布的一则判例显示,2010年12月,叶某注册成立了杭州龙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客户代购飞机票。2012年年初,罗某通过之前在机场收到的该公司宣传单联系上叶某,双方建立业务联系。罗某及其公司员工长期让叶某代为订购机票,并让叶某开具具有发票效力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叶某在明知杭州龙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不具备开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向制作虚假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人员提供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航班等信息,虚开高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截至2014年2月,被告人叶某通过上述方式制作虚假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220张,票面金额达人民币元。经鉴定,上述220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系假冒产品。
最终,叶某因犯非法制造发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今年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昆明星源浩航空售票服务有限公司、陈素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火电公司因安排职工出差需要,自2015年开始长期与陈素兰联系购买机票,并通过星源浩公司的POS机按星源浩公司所提交给原告的落款为“昆明航空客货代理有限公司”出票的《行程单》票面价格支付机票款。自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共计购票327张,其中实际交易交付真票行程单28张、交付假票行程单299张。星源浩发现后与星源浩公司、陈素兰交涉,随后陈素兰向原告提交了236张落款由被告星源浩公司所出具的《行程单》真票。在将真票与假票对比后,确定星源浩公司多收票款元。终审判决显示,星源浩公司、陈素兰向火电公司返还机票款元并承担相关费用。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虚假行程单曾引起有关部门关注。早在2008年5月,国税总局、民航局就曾公布《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严禁虚开、伪造、倒卖行程单。
国家审计署在2010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了虚假机票行程单泛滥。随后,中国航协主导进行了行程单打假活动。2010年9月对外公布的第一阶段整治成果显示,包括中青旅朝阳分公司等在内的全国共计36家正规票代因出现违规操作受到相应处罚。
除了虚假行程单,在票务代理领域,还存在大数据杀熟情况。今年3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大数据“杀熟”调查结果显示,网购平台、在线旅游和网约车等领域成为大数据“杀熟”的重灾区。其中,OTA平台等根据用户的搜索频率、消费习惯等判断用户对于机票、酒店的迫切程度,从而进行动态浮动加价,被列为了“大数据杀熟”的主要表现之一。
据媒体调查,今年暑期,屡遭诟病的机票搭售以捆绑、套餐新面目重新回归。如从某平台选择7月10日7:50从深圳飞往上海的深航航班,第一个跳出的价格是特惠价1250元,并有“+40享500万意外险保障”的标签,但当记者选择这个价格预订时,最后的价格为1340元,除了1250票价和50元机建费外,还自动选择了40元的航班意外险。
高额退票费也引发许多消费者不满。聚投诉显示,今年6月以来,针对第三方代理平台机票退票费过高的投诉接近10起。
此外,南都记者根据中国航协官网发布的历年消费者投诉情况梳理发现,消费者投诉集中在“出票价格与系统显示不一致”和“不按航空公司规定收取退改签费用”,涉及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包括飞猪、马蜂窝、去哪儿网、美团、途牛、同城艺龙、携程等知名公司。
中国航协“虚假行程单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柴海波曾表示,机票代理数目庞大,市场鱼龙混杂,某些企业缺乏行业自律,即便是正规的票代,也被查出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有业内人士表示,机票代理门槛较低,有机票代理商“一张板凳一根电话线”即开展经营。
南都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许多票务纠纷,背后均有“黑票代”身影。《人民日报》曾刊文表示,机票代理消费投诉不断,“黑票代”大量存在是主因。该文称,“黑票代”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代理人取得了代理许可,但在取得许可之后,利用长期从事代理行为的一些资源和不规范操作的经验,搞到低价票出售;二是压根就没有取得正规的机票代理资质,只是基于利用和正规代理商的某种关系,成为他的二级分销商或三级分销商,手头有客源、有资源,就开始从事机票代理。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成为正规代理商的分销商,门槛并不高。
以保盛航空为例。公开资料显示,保盛航空成立于1994年,主营模式为加盟、供采、在线渠道的技术运营以及差旅服务,是一家以提供机票为主,其他旅游产品为辅的综合服务国际机票批发商。在7月10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协在协会官网对外发布的《航空公司签约销售代理企业名录》中,保盛航空也赫然在列。
而企查查资料,保盛航空是中国大陆最早从事国际航空客运服务的代理销售公司,公司连续在一级代理销售排行中名列前茅,年销售额近100亿人民币。其已相继在国内共设立6家营业机构,包括保盛航空天津分公司、保盛航空朝阳售票处、保盛航空国贸营业厅、保盛航空西城营业厅、保盛航空朝阳营业部、保盛航空海淀售票处。
保盛航空佳汇中心B座营业总部
近日,南都记者实地调查保盛航空位于北京朝阳区佳汇中心B座的营业总部发现,尽管其在佳汇中心B座2楼、3楼、6楼、9楼、12楼、16楼6个楼层中均有办公地点,不过其办公区域分散,其每一楼层的办公室均分为多个小型办公室,以16楼为例,办公区分为1601和1603房区,其中,1601办公区又细分为1601至1619共19个小型办公室。
保盛航空佳汇中心B座营业总部办公楼层布局保盛航空营业总部16楼布局均为其分销商办公场所
南都记者通过对上述楼层多个办公室依次询问得知,仅有9楼及2楼部分区域为其自有员工办公点,其余楼层均被其挂靠代理商租用。
据保盛航空一负责挂靠代理的业务员介绍,其挂靠合作方式具体可分为三种,一是单租黑屏出票系统,价需要押金1万,每月使用费200元;二是“楼外”代理模式,即2万元押金加上管理费5000元;此外就是“楼内”租用工位模式,即2万办公押金另加工位费1千每月。
上述业务员透露,包含上述三种合作方式在内,目前与保盛航空挂靠合作的加盟代理商已超千家,其中包含公司和自然人。
此外,南都记者从保盛航空多个内部工作人员获悉,成为保盛航空的挂靠代理商并不需要任何资质要求,仅需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按个手印即可。
据天眼查司法风险一栏显示,保盛航空在将其业务挂靠外包的过程中,就曾出现过多次纠纷。其中,因其挂靠代理商失信,未将相关退票款支付给购票人等原因,保盛航空曾多次与客户对簿公堂。
2015年11月20日,《北京昌盛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与保盛航空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和《北京惠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保盛航空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
前者内容显示,北京昌盛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因退票后未收到退还机票款一事起诉保盛航空。而该案件的争议点之一,是昌盛医学公司认为其是在保盛航空办公室购买的机票,但保盛航空公司不认可其在佳汇中心B座16层设有营业部,并声称也不知道B座1601设有保盛航空公司的销售点。
诉讼中,保盛航空提交《使用机票销售管理系统协议》,称票代雍玉琼从其处获得使用其订票系统的权限,并向其支付相应的费用,时间从2009年至2014年9月底;雍玉琼可以在该系统上操作购票,且均为第三人订票、购票;雍玉琼每销售一张机票,其会支付相应的费用;不清楚雍玉琼在何处使用订票系统。诉讼中,保盛航空提交了若干张《应收账款明细账》,该明细账"科目"一项载明:"应收账款/朝阳/十六层客户/1601-1雍玉琼"。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保盛航空虽称不知道其在佳汇中心B座16层设立销售部,但是佳汇中心B座楼层指示牌显示16层有保盛航空朝阳销售部。保盛航空认可其办公地点在佳汇中心B座2层,而同一层建筑内,保盛航空不可能对此不知情,且对于有人使用其名称而不闻不问。在该案中,如按保盛航空所述,雍玉琼系对外以保盛航空的名义销售机票,其行为应属代理行为,该代理行为应由保盛航空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其退还机票款四万四千七百元,并赔偿相关利息损失。
《北京惠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保盛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2日,惠锋建筑公司从保盛航空公司购买了英国维珍大西洋航空公司2014年8月9日北京至伦敦的VS7937航班的机票、2014年8月26日伦敦至北京的VS7938航班的机票。惠锋建筑公司向保盛航空公司支付机票款元,保盛航空公司向惠锋建筑公司出具发票。后来,惠锋建筑公司因工作安排无法按原计划成行,于2014年6月初向保盛航空公司提出办理退票事宜。保盛航空公司办理了退票、撤销座位等手续,但没有向惠锋建筑公司退还机票款。现惠锋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保盛航空公司退还机票款元,以及拖延退还应偿付的利息。
保盛航空公司辩称:不同意惠锋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从购票到退票的整个过程中,惠锋建筑公司始终没有与保盛航空公司直接接洽,而是找雍玉琼购买的机票。雍玉琼持款到保盛航空公司购买了北京至伦敦的往返机票3张,机票款共计元。保盛航空公司应雍玉琼的要求开具了付款单位为惠锋建筑公司,金额为元的发票。此后,惠锋建筑公司没有直接与保盛航空公司沟通退票事宜,而是找到雍玉琼要求退票。因此,保盛航空公司根据谁付款购票,将款项退给谁的行业规则,将机票退票款退给了雍玉琼,其中扣除退票手续费每人800元,共计2400元。雍玉琼是否将退还的机票款退给了惠锋建筑公司,保盛航空公司不清楚。
法院认为,惠锋建筑公司分公司向保盛航空公司转账支付了机票款,保盛航空公司出具了相应金额的发票。基于此,可以确认保盛航空公司知晓惠锋建筑公司分公司从其处购买了机票。另一方面,保盛航空公司虽称惠锋建筑公司通过雍玉琼向其购买的机票,但是惠锋建筑公司表示并不认识雍玉琼,且称其购买机票的地点为佳汇中心B座1601。而据保盛航空公司陈述,雍玉琼应系其授权的使用其订票系统且对外销售机票的一方,保盛航空公司虽表示不清楚雍玉琼在何处使用订票系统,但依据保盛航空公司提交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显示雍玉琼为朝阳的十六层客户(1601-1),且该记载的内容也与惠锋建筑公司认可购买机票的楼层与房间号一致。保盛航空公司虽称不知道其在佳汇中心B座16层设立销售部,但是佳汇中心B座楼层指示牌显示16层有保盛航空公司朝阳销售部。保盛航空公司认可其办公地点在佳汇中心B座2层,而在同一层建筑内,保盛航空公司不可能对此不知情,且对于有人使用其名称而不闻不问。在本案中,如按保盛航空公司所述,雍玉琼系对外以保盛航空公司的名义销售机票,其行为应属代理行为,该代理行为应由保盛航空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保盛航空向原告北京惠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退还机票款二万二千三百五十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此外,一份《北京保盛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与范明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保盛航空起诉称,范明自2008年9月起在保盛航空朝阳营业部租房从事机票销售代理业务,保盛航空对范明实行信用金赊账管理,即范明在保盛航空有一信用金账户,在一定出票额度内,范明可先出票后在账期内还清票款。2009年8月7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间,范明从保盛航空购买机票元,至当时未支付上述票款。现保盛航空诉至法院,要求范明支付拖欠的机票款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外,2017年9月,海淀法院网发布消息,机票代理商保盛起诉张艺兴未付机票款。
起诉书称,2017年5月1日张艺兴通过刘某,在保盛公司购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5月3日CA954福冈至北京航班机票,票款共计元;5月4日,张艺兴又通过刘某在该公司购买日本航空公司5月5日北京至东京羽田至鹿儿岛的机票两张,票款合计人民币元。上述机票已正常使用完毕,但票款经保盛公司方多次催要仍未支付。
随后,张艺兴发声明否认乘飞机未付款:已付钱给中介刘某,但对方失联。
张艺兴工作室声明及晒出的证据
据媒体核实,文中保盛公司即为保盛航空。据当时《旅游刊》报道,保盛航空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机票是保盛下面的代理商出票的,由一位刘姓人订票,5月份的票款一直拖欠,根据机票合同只能起诉乘机人。而重名的太多,起诉当时不知道是艺人张艺兴,看了报道才知道的”。该负责人表示,挂靠保盛头衔的代理商有很多,代理商收不回资金的时候公司会协助他们追讨。
《旅游刊》报道还显示,业内人士认为,张艺兴事件中介可以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拿到票,说明该中介和票代公司的业务往来频繁,而一般来讲,中介的角色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司。这种中介本质上也属于票代,
南都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挂靠票代跑路失联现象并不罕见。此外,还存在一些票代在将机票销售给旅客拿到票款后再私自把卖出去的票退掉。据网易财经报道,上海一家平台老板曾私自退了几千名旅客的机票,卷款数百万人间蒸发。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刘四红记者彭彬实习生高沛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