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2020年广东将有近亿户籍人口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通报户籍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省内21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人口准入条件,并进一步放宽入户条件,通过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等解决省内流动人口存量问题,到2020年,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省城镇落户。
广州日报记者李栋通讯员曾祥龙、张敦亚
人口承载力决定落户政策
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介绍,总体来说,广东城市落户政策主要依据当地人口承载力来确定。国发25号文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广东省《实施意见》基本保持与国家改革意见一致,但是考虑广东省的实际情况,珠三角一些地区城市在环境、就业等综合承载能力的差别很大,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程度与人口的迁移压力作出了适当的调整。
一是东莞、中山两个地级市,所辖没有县级单位,镇、街一体化程度较高,如按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人口压力很大,应整体考虑人口发展政策。
二是珠海市为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且毗邻港澳,承担着对接港澳,维护一国两制政治经济体系的特殊职能,总人口虽然不多,但仍建议采取较严格的人口控制措施。
三是汕头、湛江、江门、惠州、茂名、揭阳6市虽然总人口达到了大城市的规模,但由于这些市城区面积较大,人口密度小,人口压力反而不是很大,考虑其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建议放宽。
1300万人
本省农业转移人口
600万
2014年~2020年
每年需吸纳约85.7万人,包括:
1.省内正常“农转非”人口约15.5万;
2.城市区域扩张新覆盖的人口约60万;
3.实施户籍改革全面放宽中小城镇落户条件后,每年新转移农业人口约10万人(包括新进入城镇就业人口和亲属投靠人口)
外省农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
约700万
2014年~2020年
每年需吸纳约100万人
广东省现有外省籍流动人口2433万人,其中就业的约有2200万人。根据《实施意见》,将优先解决这部分异地务工人员的落户问题。按照每年吸纳100万人口的进度,约占当年2200万异地就业人口的4.5%。
广东现有户籍人口8880多万,到2020年,将在此基础上增加新解决的700万外来人口。
2020年广东户籍人口近亿=8880+700
主要改革4方面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
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
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
创新人口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应用。
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
放开直系亲属投靠,
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城市连线
佛山:大专生落户不再受年龄限制
广州日报佛山讯(记者杨博、周文吉)昨日省公安厅公布新的户籍改革政策,随迁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或有可能不再附加其他限制条件就可入户,这将推动佛山除高明之外的四区在原有直系亲属入户的改革方面向前再迈进一步。
此外,人才入户的条件也将突破佛山原有限制。目前佛山的现状是,除高明以外的其他四区,都要求申请落户的人才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这一举措已从2004年延续至今。去年8月起,高明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只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外来人员,男的在50周岁以下,女的在45周岁以下,即可办理入户。
而按照省公安厅的新政指引,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佛山落户。这一表述甚至取消了对引入人才方面的年龄限制。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也可以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东莞:城市承载能力将有很大压力
广州日报东莞讯(记者代希奎)昨日,东莞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入户政策将作出何种调整,还需时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
一位长期研究东莞人口问题的专家表示,东莞非户籍人口占常住人口近80%,这种情况曾经让东莞享受了多年的人口红利,但是随着户籍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将对东莞的城市承载能力造成前所未有的压力。
中山:多年前已取消投靠婚龄限制
广州日报中山讯(记者潘斌通讯员沈力)针对广东启动新一轮户籍改革方面的政策,中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中山市就统一了户口登记制度,将中山农业、非农业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方面,中山市于2006年前后就取消了夫妻投靠婚龄限制,目前正在研究将子女投靠父母的政策从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未婚子女。
深圳:1400万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
广州日报深圳讯(记者童丹)截至2014年底,深圳常住人口107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32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30.8%;非户籍人口746万人,占比重69.2%。
深圳2008年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拥有在深子女入学、就医、赴港旅游、申领驾照、申请“五险一金”等一证多用功能,弱化了“户籍”的概念。截至2014年2月28日,深圳市共办理居住证2068万张,近1400万在深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实现同城人同待遇的又一重要举措。
入户难度指数
县级市、小城镇
规定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范围
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
硬件要求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粤东西北
规定
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
范围
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市
硬件要求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
珠三角部分城市
规定
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
范围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硬件要求
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广州深圳
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其他亮点
建立城乡统一
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
健全居住证
积分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建设以公民身份号码为
唯一标识的人口信息库
建立完善覆盖全省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
3大关注
放开直系亲属投靠
——广州深圳除外
《意见》规定,放开直系亲属投靠。除广州、深圳外,其他城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昨日,广东进一步放开直系亲属投靠的户籍改革引起众多关注,但放开条件将广州、深圳排除在外让不少市民“空欢喜一场”。其实,广州、深圳一直都有自己的亲属投靠政策,只不过规定相对严格,且不会随着此次户籍制度改革而放宽。
人才入户条件放宽
——大专生也能入户
《意见》规定,着重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以及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的人员(如环卫工人)落户等。
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广州、深圳市要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广深外来工更易入户
《意见》规定,此次户籍改革,广深作为超大城市,将严格控制人口总量。
黄成龙说,广深两市实有人口都超过了1000万,所以要严格控制人口进入。
“但严格控制不等于不调整,广深的总体政策从严,但条件会逐步调整,在其总体的承受能力下,从引进人才,促进发展的角度来调整其条件。”
黄成龙表示,广、深的户籍改革将着重在调整人口迁入条件上,用逐步放宽条件,来调剂人口总量和人口结构,还要根据其环保、就业等各方面社会基础措施来综合考虑,“总体思路是逐步放宽,不会越来越紧,只会越来越宽。”
黄成龙说,以后,到广、深来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会更加容易。“以前高学历人才落户要求本科及以上,现在放宽到大专,还要放宽特殊人才入户,比如环卫工人。不能光引进教授,没人扫街也不行。这些都将在全省推行。”
超生罚款无关入户
——先入户,再处理
记者昨日获悉,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发文,重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小孩入户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重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据了解,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
接下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的日常工作中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处理。
“从来没说不罚不给入户”
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解释,公安机关一直以来都是坚持生下来的小孩要给入户。“但是为什么实现不了?因为大家互相不配合,超生的人员入了户以后就不肯去交社会抚养费,或者不配合计划生育工作,所以有些地方的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政策限制入户。”
他透露,在此次户籍改革,省公安厅与计生委联合发文,进一步强调,一定不要将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入户的前置条件。
黄成龙表示,“从来没有说过不处罚就不给入户”。
截至2014年:
全省有流动人口
3495万人
其中来自省外
2433万人
92%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
中山占了全省的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