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以落户为条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据此,用人单位有权以“出资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为条件,

用人单位能否以落户为条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据此,用人单位有权以“出资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为条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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