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发布(附申请条件问答)

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

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发布(附申请条件问答)

  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元购车补贴。

  进入上海发布平台的“市政大厅”,点击“汽车消费补贴”选项,选中“2022年度促进汽车消费购车补贴申请”即可申请。具体操作详见↓

  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车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的,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个人用户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我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申领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下列失信记录: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从事非法客运信息。

  2.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3.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若个人用户在上述期限内与汽车销售机构签署有效的《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协议,但因汽车生产厂商原因确需延迟交付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晚于上述期限的,个人用户和汽车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最晚于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并补充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实施细则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个人用户申请;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对本细则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审核并实施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审核监督职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申请及审核流程

  1.申请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汽车流通信息服务平台”(“车信盟”,以下简称“车信盟”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

  (3)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须与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预留个人手机号码相同;

  (4)报废或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在我市辖区外报废或者转让旧车的,须分别按照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

  (5)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

  (6)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时提供的个人账号,或者银行账号未经实名认证;

  (2)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3)提交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晚于2022年12月31日,且汽车销售机构未提供新车《汽车销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4)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申请。

  2.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用户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用户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注销登记或者转让登记;

  (4)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定购新车;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

  (6)申请人存在本实施细则列明的失信记录。

  审核结果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为提高信息比对审核效率,鼓励汽车销售机构在完成新车销售后,通过车信盟平台提供新车销售信息、车辆配置信息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息。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已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2)已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银行借记卡及近期对账单;

  (3)已报废的旧车号牌号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4)已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

  (5)已购买的新车号牌号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4.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便民渠道

  鼓励汽车销售机构通过“车信盟”平台汽车销售网签渠道为个人用户办理补贴申请提供便利。汽车销售机构与个人用户通过“车信盟”平台在线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且经实名认证的,可以通过“一键申请补贴”快速办理申请。

  个人用户如需咨询本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车信盟”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热线电话号码:820-315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监督管理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汽车销售机构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发展改革委有权追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将相关个人和企业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申请汽车消费补贴

  详细申请流程

  “11问答”详解

  申请汽车消费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Q1

  只要购买汽车,都能申请补贴吗?

  A:不是的。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领补贴。一是申请人应当是个人用户,各类企事业单位用户此次不在补贴支持范围内。二是申请人需要报废或者转让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小客车,并且在我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才可以申请补贴。也就是说需要换旧车、并买新车,才能申领补贴。购买以下新车是无法申请补贴的:一是没有转让或者报废旧车,只是单纯购买新车;二是购买的新车是燃油车或者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三是购买的纯电动汽车用于营运;四是购买的是二手车。

  报废或转让旧车有什么要求?新能源汽车换纯电动汽车可以申请补贴吗?

  Q2

  A:主要看以下三个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一是报废或者转让的旧车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二是旧车报废或者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其中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三是旧车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使用性质是非营运用途,如果转让或报废外省市号牌的小客车,或者是营业性小客车,都不支持申请补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个人用户报废或转让的旧车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符合申请条件。

  Q3

  购买新车有什么具体要求?

  A:一是购买新车与报废或者转让旧车必须是同一个人用户。二是新车必须是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目前市场上在售的绝大多数纯电动小客车都符合条件,消费者购买时可以向汽车销售机构进行确认。三是新车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异地购买或者在非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新车,无法享受补贴。四是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五是新车必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

  个人用户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定购了一辆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签署了销售合同并支付了定金,但销售机构说要等待一段时间后才能提车并开发票,如果开票日期过了12月31日的截止日期,还能申请补贴吗?

  Q4

  A:《实施细则》要求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开票日期应当早于2022年12月31日,但如果消费者在12月31日前已与汽车销售机构签定了汽车销售合同,支付了定金,合同已生效,但因汽车生产厂商原因确需延迟交付新车,发票开票日期晚于截止期限的,《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给予了特别规定,即如果汽车销售机构可以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上传相关销售合同及定金支付凭证,并在2023年3月31日前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也可以申领补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本人和汽车销售机构应当及时上传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可证明材料,并经审核同意后才能申请延期上传发票。如果汽车销售机构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销售发票开票日期晚于2023年3月31日的,则不再支持申请补贴。

  Q5

  对申请人的信用要求有哪些?

  A:《实施细则》明确,申请购车补贴的个人用户,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当无下列失信记录: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以及从事非法客运信息等。若经审核存在上述记录的,无法申请补贴

  个人用户如何申请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Q6

  A:补贴申请主要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人必须是车主本人,通过个人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车信盟”平台等,在指定页面发起购车补贴申请,申请前须认真阅读《申请告知书》并签订承诺书,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信息: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在本市指定银行开户的带有“银联”标识的有效借记卡卡号(用于接收补贴资金),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报废或者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已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上传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我们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信息。

  Q7

  个人用户通过哪些渠道查询申请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如何办理?

  A:我们受理申请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申请人也可以在“车信盟”平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查询申请办理状态和审核结果。如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前往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我们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补贴资金线上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超出上述期限后提交的申请将不被受理。

  补贴资金通过什么形式支付?

  Q8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拟补贴的用户和相关车辆信息,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将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借记卡对应活期账户内。为保障补贴资金顺利拨付,请申请人在初次申请填写信息时,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借记卡信息,确认提供的借记卡需在本市指定银行开户并带有“银联”标识,确保在收到补贴资金前借记卡及对应银行账户始终有效,可正常接收资金。

  目前,我们第一批开通了以下17家指定银行支持接收补贴资金,分别是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持有的其中任意一家银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接收补贴资金。

  Q9

  持有境外国家和地区证件的人员该如何申请补贴?

  A:对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的个人用户,如果符合申领条件,也可以申请补贴,申请渠道与其他申请人一致。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同一个人用户,但身份证件上载明的个人信息与车辆注册登记证明上载明的个人信息不一致,导致线上申请被退回等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审核结果短信后,拨打服务热线820-3152预约线下复核,办理复核时时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等附件资料的影印材料。我们收齐材料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

  如何“一键申请”补贴?

  Q10

  A:围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营造诚信消费环境,本市已开始试点“汽车网签”创新模式,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前可以咨询汽车销售机构是否已加入汽车网签试点,如该机构已参与网签,建立完成“购车档案”并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通过“车信盟”或APP申请通道使用“一键申请”补贴,在购车过程中同步提交补贴资金申请信息。

  Q11

  为什么收到的信息上显示是“车信盟”?

  A:本次补贴,我们将通过“车信盟”接收个人用户申请,并通过“车信盟”平台向申请人推送审核结果。

  “车信盟”不会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包括个人身份和银行账号密码等在内的个人隐私信息,所有申报信息均通过“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车信盟”指定申报页面填写,请申请人注意识别。

  如个人用户对《实施细则》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在补贴资金申请过程遇到问题,也可以拨打“车信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电话号码:820-3152。人工客服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7:00

  资料: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编辑:刘旻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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