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讯(田欣鑫)9月20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系列扶持政策,扶持对象包括持牌类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投资类企业,以及金融功能性机构。
其中,对持牌类金融机构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新型金融机构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投资类企业中,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在新片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房价的1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新设立的金融功能性机构,在新片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房价的6%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