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不超4万/平!人才住房按市场价60%销售,深圳再出让8宗宅地

据深圳规自局10月23日披露,深圳将于11月23日出让位于宝安、龙华、光明、坪山共计8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其中,光明的4宗地块、坪山的1宗地块为纯居住用地;另外位于宝安、龙华的3宗地块为综合用地,也含居住用地。值得留意的是,宝安

最高不超4万/平!人才住房按市场价60%销售,深圳再出让8宗宅地

  据深圳规自局10月23日披露,深圳将于11月23日出让位于宝安、龙华、光明、坪山共计8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其中,光明的4宗地块、坪山的1宗地块为纯居住用地;另外位于宝安、龙华的3宗地块为综合用地,也含居住用地。

  值得留意的是,宝安沙井地块将建可售型人才住房,售价按销售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售价的60%确定,最高销售价格不得高于4万元/平。而另外7宗地块同样限制了最高销售价格,其中宝安西乡地块不得高于元/平,龙华大浪地块不得高于元/平。

  此外,由于宝安、龙华3宗地块用地面积大,出让宗地起始价明显高于其他地块。其中,宝安沙井用地面积最大,用地面积超43万平,挂牌起始价达到127亿元,最高限地价184亿元。而宝安西乡地块用地面积给19万平,挂牌起始价达到41亿万元;龙华大浪地块用地面积约11万平,挂牌起始价超过66.亿元。

  1、宝安沙井地块:人才住房按市场价60%销售

  宝安区沙井街道宗地A301-0575为综合用地,含商业用地、游乐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公园用地、道路用地。用地面积为.61平,建筑面积为平,挂牌起始价127.1亿万元,最高限地价184.15亿万元;土地使用年限方面,商业服务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宗地A301-0575采用挂牌方式出让,限成交地价、限人才住房销售均价,先竞地价、后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本次出让宗地中居住用地部分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商业服务业用地部分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2.5年内开工,6年内竣工。

  项目建成后,居住用地将建可售型人才住房,允许分割销售,其中30%需满足监管协议要求方可销售。人才住房售价按销售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售价的60%确定,最高销售价格不得高于4万元/平。

  此外,游乐设施10万平限整体转让,配套酒店4.9万平限整体转让。

  全部商业共计平、办公平,可分割销售。

  2、宝安西乡地块:销售均价不得高于8.3万元/平

  宝安西乡街道宗地A122-0371为综合用地,含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教育设施+绿地+道路用地;用地面积为平(含教育设施用地.3平、绿地4000.3平、道路用地.33平),建筑面积为平,挂牌起始价41.36亿万元,最高地限59.98亿万元;土地使用年限70年。

  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竞配建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积为平。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元/平,商品住房取得套房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出让宗地项目住宅套内建筑面积需符合“90/70”政策要求。

  此外,宗地上将配建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3、龙华大浪地块:签约后1年内开工

  龙华区大浪街道宗地A832-0861为综合用地,包括居住用地、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25平(含.02平教育设施用地),建筑面积为平,挂牌起始价66.53亿元,最高地限价96.47亿万元;土地使用年限70年。

  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取得套房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竞配建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元/平,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积为平。

  本次出让宗地户型比例与A832-0853宗地共同核算,上述两宗地内可销售的住宅套内建筑面积需符合“90/70”政策要求。

  此外,其中的教育用地将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4、另有5宗纯居住用地

  5宗纯居住用地,其中4宗位于光明,宗地分别为A650-0377宗地、A641-0028宗地、A515-0099宗地、A525-0100宗地。

  公告显示,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

  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A650-0377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元/平,A641-0028宗地不得高于元/平,A515-0099宗地不得高于元/平,A525-0100宗地不得高于元/平。商品住房取得套房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住宅套内面积要求符合“90/70”政策。

  此外,另有1宗居住用地是位于坪山的G-8030宗地。要求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元/平;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服务、产品,不得捆绑精装修;商品住房取得套房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撰文】冯少文

  【作者】

  大湾区楼市观察

  来源:南方+-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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