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的创业者你们知道吗?
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初创企业补贴的,那么问题来了,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创业补贴呢?深圳创业补贴有多少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补贴对象
企业要求:在深圳市登记注册3年内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保且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人员要求:
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全部在校学生及休学创业学生(可非深户)。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非深户)。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非深户)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登记失业人员(深户)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深户)随军家属(深户)残疾人(深户)
创业补贴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场租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场租补贴分为三个情况:
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
(二)初创企业补贴
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一次合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四)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可非深户)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