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体户口迁入他人的房产,需要满足申请人与配偶在深圳本市没有房产及公租房情况下,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下立户,下面可以看看下边的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前提是比必须找到能给你挂靠的地方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二)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
(三)不动产权登记证上登记为“单身公寓”、“宿舍”和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四)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产权人的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不得给他人立户。
●办理材料●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离异”的不需提供);如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还需提供商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迁至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如产权人不到场,申请人还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等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根据房产类型提供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1)经过市(区)国土部门备案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人对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2)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
②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3)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
②房款缴交票据;
③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七)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预约办理流程●
第一步:
进入深圳公安官网(点击『个人业务』
第二步:
进入后点击『市内移居』
第三步:
点击『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
第四步:
阅读相关信息,然后填写申请人的信息,如果有随迁人员的,还需要填写随迁人员的相关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流程
如有挂靠咨询,可以联系小编
祝大家申请学位成功,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