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伍曼娜1月13日,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发布《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对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积分项目和分值进行适当调整。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积分和加分分值,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并对非户籍申请儿童增加了个别加分项目。非户籍儿童父母自购住宅可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13日-24日。
据了解,罗湖区从2013年开始施行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行“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的学位安排方法。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学位供需变化,罗湖区此次修订遵循“基本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适当修改和完善积分办法中的有些项目。
征求意见稿坚持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非户籍儿童遵循梯度赋权,按照“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原则,按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房、居住、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进行分类和积分,按类别/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
分类和积分时,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基础分: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月积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计算积分和加分。录取时,视学位数量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主要是对积分项目和分值进行了适当调整。
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积分和加分分值,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C、D类由原来加10分,调整为1分。
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计生积分。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加分项目。按照梯度赋权,适当优先安排父母双方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的指导思想,对非户籍申请儿童增加了个别加分项目:
1.增加了非深户籍住房加分。非深户籍儿童父母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加1分。
2.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加2分(单亲家庭加1分);居住证和社保二项同时满五年加1分(单亲家庭加0.5分)。
3.符合“3个6”条件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即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的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具有使用功能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的社保(养老+医疗)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