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魅力四射的珠海已跨入41周年,从珠海一个个响亮的“标签”能看出城市发展收获的满满的战绩。
“全国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市”、
“中国旅游休闲示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
“中国最宜居城市”
……
随着珠海各方面优异的发展,想入户珠海的人也越来越多,然而入户珠海具体该怎么做?大多数人还不太清楚,今天一姐就为大家从全方位讲解一下入户珠海的政策。
珠海入户大全攻略
什么条件可以入珠海户口?
入户类型
在入户类型里进行了两个方面的政策:
01
调整市外户口迁入政策
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取消了市外迁入的直系亲属投靠的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
优化人才入户政策
一是依据我市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的人才经“直接核准”或者“联席会议审定”即可办理引进手续,程序更加简便快捷,人才引进范围可以适时调整。二是专门设定横琴自贸区急需人才引进政策,横琴自贸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需要引进人才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增加基本入户条件
此项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在我市整体户口迁移政策放宽的大环境下,增加入户渠道,意在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办法规定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作为基本入户条件。
将计生政策与户口迁移政策脱钩
根据当前户籍制度改革发展趋势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参考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地的规定,将计划生育政策与户口迁移政策脱钩,在受理市外户口迁入时取消计划生育审核的内容。
02
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扩大市内户口迁移的直系亲属投靠范围,增加了父母投靠子女的内容;允许整户迁移,规定户口已在同一个家庭户,户主符合条件迁移的,户内人员可同时迁移,但同时也规定户内挂靠的非直系亲属其本人、配偶、子女有自有房产的,户口必须迁到自有房产所在地,不再允许其挂靠。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条件
户口在外地且未满18岁的女孩,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可申请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迁移
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
2、按规定签发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
5、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6、16周岁以上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长期在外地暂住的必须同时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其市外户口的父母,可申请投靠子女迁移户口
所需材料
1、基本资料: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关系证明资料。提供下列3种资料之一均可:
(1)投靠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需标注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2)规范填写的被投靠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3)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需标注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3、无违法生育记录资料(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资料)。通过以下3种方式之一提交均可:
(1)申请人在《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并亲笔注明“已知悉发函核查事宜,核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由市公安局统一发函到市卫计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计划生育情况。温馨提示:发函卫计局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核查结果有3种,①无违法生育记录的、录入后按时限审核办理,②有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子女)记录的、录入后审核结果为不同意,③无法核查的,仍需申请人配合计生部门,直至有核查结果后再办理。
(2)提交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3)提交独生子女证,但需申请人计划生育现管辖部门(街道办或镇以上计生部门)认定该独生子女证是否仍有效。认定方式,可在独生子女证上签署“此证记载情况至今有效”意见和日期后盖章认定,或对该独生子女证专门出具认定说明。其中,如果认定的部门与独生子女证签发部门不一致的,需由申请人计划生育现管辖部门说明独生子女证“原签发部门因合并、更名等原因,现由我计生部门管辖,该证件有效”后签署日期盖章认定。
夫妻投靠入户
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其市外的配偶婚后满5年的,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注明原结婚时间),均不能提供的可到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开具含《结婚证》内容的《公证书》;
3、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4、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长期在外地暂住的必须同时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
随军家属入户
条件
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准予迁入(随军家属属于在职干部、工人的参照调动、录用干部、工人入户办理)。
所需材料
1、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
2、随军家属《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夫妻一方的《结婚证》,《结婚证》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完整。
4、《待业证》、《下岗证》或《求职登记卡》(农业户口除外);
5、子女随迁的提供按规定签发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6、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7、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长期在外地暂住的必须同时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
留学生入户
条件
出国留学归国后到本市工作的留学生(收取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证明;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档案资料。
这10类人才可直接入户!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①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③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④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