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公安发布
2016年9月1日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范了非深户的部分亲属投靠深户亲属的实施细则与流程,下面就让我就来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
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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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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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需提供竖向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1.申请入及随迁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3.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
A.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B.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C.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D.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4.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科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申请人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
提供: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完判决(民事调解)书
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烟状况”栏末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书现配偶系国(境)外的身份居证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所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夫妻投靠入户
1申请条件
被投靠被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オ引进迁户条件。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2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③申请人结婚证
④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免提供)
⑤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的在校就读成年未婚未育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提供:①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受记表》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②本人书写的未婚未育声明。
(2)随迁病残成年子女
提供: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②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
(3)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设靠人前婚姻生育的子女
提供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文书。
(4)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
提供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5)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提供无(失)业或离(辞)职证明
(6)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
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1申请条件
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数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申请人为继子女,单独挨靠继父或断母不予受理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2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免提供)
②被投靠人户口薄、身份证
③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的在校就读成年未婚未育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提供:①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受记表》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②本人书写的未婚未育声明。
(2)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本省生源末婚末育应届高校毕业生
提供①毕业证②本人书写的末婚未育声明
(3)国(境)外出生的,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
(4)子女属被投靠人前奴婚姻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提供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文件
(5)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
提供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6)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
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身份认证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二)审批审核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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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怠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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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现场核验材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等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登记。
(四)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落户
中请人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帯申请人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准照片一张等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ー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村料),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审结(转入调查程序的除外)。审批同意的,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入户指标(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