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深圳租房的朋友
暂时没有买房打算的都会提取所缴部分公积金来交房租这样缓解了不少的压力
但是还有更好的事是市公积金中心近日表示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全额提取公积金交房租啦新版公积金提取规定将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举措
基本保障对象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
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基本保障对象按照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确定),可以自行选择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或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可提取实际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当然职工也可以选择按不超过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公积金
基本保障对象选择每月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的业务办理时间由市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基本保障对象现在也可以继续按不超过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公积金其他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租房提取额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执行
取消部分证明材料
本次提取新规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等,职工的失业证明数据直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询验证取消“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回乡证或台胞证即可
购房提取票据间隔有效期由2年延至3年
为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新规规定购房时间与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时间相隔在3年以内的(此前为2年)均可提取,以相关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规规定,职工拟购住房按照深圳市住房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一定年限内限制转让、仅限于向特定对象转让或存在其他类似情形的,职工可以将该住房作为抵押物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范拆迁和回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目前深圳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中,拆迁住房往往涉及到借款人在未还清贷款前需要注销抵押权的情况为妥善解决该问题,新规明确规定对于公积金贷款尚未清偿,因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原因需要拆迁抵押住房并注销抵押权的,公积金中心在抵押人或第三人重新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应当予以协助
对因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涉及回迁住房新购面积而出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规明确规定,在职工、项目实施主体或开发单位按照新规要求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
规范购房提取业务受理情形
提取新规进一步规范了购房提取业务受理情形,对职工房产权属证书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权利人的,市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申请
违规提取公积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公积金中心应将其信息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依法报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或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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