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林园报道:近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等做了调整,符合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困难人员也可以领取低保。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规则,即深圳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前,深圳公布的2021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提高至1300元/月,高于广东省一类地区今年最低生活标准1087元/月。《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度扩大至部分非深圳户籍困难人员,规定与深圳户籍居民在深圳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其非深圳户籍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