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求: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总结:
办理时间长,居住证及社保都需满7年以上;
需要中级及以上职称,考取较为困难;
需要排队,符合以上条件也不一定能排的到。
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要求: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总结:
单位资质要求较高,大部分单位不具有符合条件的资质;
学历要求较高,基本要求学历+学位,且专业要与公司行业、岗位都匹配;
应届生打分落户政策要求: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2020、2021年应届生落户实行72分打分制。
总结:
学校要求资质较高以及大部分需要研究生以上学历;
需要在校成绩、英语、计算机有一定的等级;
办理时间紧迫,只有一次机会。
投靠落户政策要求: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在沪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在沪已登记上海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在沪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在沪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在沪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总结:
需要一方落户之后另一方再等十年以上;
年龄限制(年满35周岁)。
留学生落户政策要求: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总结:
本人必须出国;
语言要求(入学时要考语言;上课也有语言要求)。
前置学历有要求、留学学历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