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居住证和户口迁移证件到期可延办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彭光瑞警方供图民警办理户籍业务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月19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发布消息称,疫情期间居住证和户口迁移证件到期的市民,可延期至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再前往公安

疫情期间,居住证和户口迁移证件到期可延办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彭光瑞警方供图

  民警办理户籍业务

  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月19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发布消息称,疫情期间居住证和户口迁移证件到期的市民,可延期至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再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据介绍,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居住证应在证件发放满一年后及时办理签注手续。为避免市民出门造成接触性感染冠状病毒风险,公安机关决定疫情期间居住证到期需办理签注手续的,可暂缓办理。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继续有效,在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补办签注手续,疫情期间至补办签注手续之间的居住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在疫情期间,持户口迁移证件(含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需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迁出的,可暂缓办理。在疫情期间户口迁移证件到期的,在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依然有效,仍可办理户口迁入、迁出。对户口迁移证件超期,外省市公安机关不予办理的,可到我市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

  对急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重庆公安机关已开通“急事特办”通道,实行24小时电话预约,及时为群众提供相关办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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