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户籍再推新政!新落户子女小初高升学条件不符须回户籍地考试

1月23日起,西安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5类23项居民户籍业务推行“全城通办”。就是群众均可“就近”在西安市公安局任何户籍派出所办理西安市所有派出所的指定户籍业务。自2017年3月到2018年4月,西安先后六次升级调整户籍政策。自户籍新政实施以来至2018年底,西安新增落户人口已超过105万。

西安户籍再推新政!新落户子女小初高升学条件不符须回户籍地考试

  1月23日起,西安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5类23项居民户籍业务推行“全城通办”。就是群众均可“就近”在西安市公安局任何户籍派出所办理西安市所有派出所的指定户籍业务。

  自2017年3月到2018年4月,西安先后六次升级调整户籍政策。自户籍新政实施以来至2018年底,西安新增落户人口已超过105万。截至2018年12月31日,西安户籍人口共计人,西安户籍人口即将突破一千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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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类39项“全城通办”户籍业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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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查询业务

  1、户籍档案

  2、户籍证明

  3、新生儿重名查询

  4、姓名规范字查询

  第二类登记业务(立户及迁入集体户除外)

  5、新生儿报户

  6、市内迁移

  7、有合法固定性住所人员落户

  8、收养子女落户(已办理收养手续的)

  9、夫妻投靠落户

  10、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1、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2、学历落户

  1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14、在校大学生落户

  15、人才引进

  16、投资创业落户

  17、在本市居住生活并缴纳社保人员落户

  18、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第三类变更更正业务

  19、姓名变更

  20、民族变更

  21、宗教信仰变更

  22、婚姻状况变更

  23、文化程度变更

  24、服务处所变更

  25、身高变更

  26、兵役状况变更

  27、籍贯更正

  28、血型更正

  29、出生地更正

  第四类注销业务

  30、死亡注销户口

  31、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

  32、出境注销户口

  33、服兵役注销户口

  第五类居民身份证业务

  34、居民身份证核验

  35、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36、居民身份证损坏

  37、到期换领

  38、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39、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以上这些户籍业务现在都可以“就近”选择户籍派出所进行办理,对于家长来说办理孩子落户、孩子户口市内迁移又方便了很多。随着西安市落户政策越来越宽松,新落户的人员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新落户子女的上学问题,2019年幼升小、小升初、中高考已经渐渐临近,很多家长问小一在西安上小学、初中,参加中高考对落户时间都有什么要求,因为这关乎到孩子选择学校的问题,2019年的政策目前还尚未公布,所以小一整理了一下西安市教育局发布的《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首先,通知申明:全市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内容如下:

  幼升小阶段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在各区县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的要求,面向社会自主招收年满3-5岁的幼儿。

  2.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3.各区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招生工作意见,明确招生时间安排,提前做好所辖区域各幼儿园入园需求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4.各区县教育局应指导幼儿园坚持招生安排、招生方案、招生情况“三公开”原则,长期设立招生电话,指定专人负责解答招生政策,接受报名预申请,严格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公平享有入园权利。

  5.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新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小升初阶段

  免试就近,坚持公办学校为主体,做好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工作!

  2018年8月31日(含)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

  一、区县教育局应按以下规定在公办学校登记入学

  1.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家庭户籍: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2.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集体户籍:由户籍所在地行政区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开发区新落户业主适龄子女:按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

  4.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选择民办学校

  2018年5月31日(含)民办学校初中报名截止日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在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领取报名条,登录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系统报名后,可以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上述规定在相应公办学校登记入学。

  2018年8月31日后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

  1.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进入起始年级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转学,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同时,《通知》中还对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参加2018中高考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可供之后几年内有意在陕参加中高考的学生和家长参考:

  中高考阶段

  中考阶段

  新落户人口参加中考,按照《关于做好西安市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和体育考试统一考试项目选报工作的通知》,西安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至23日。

  1.2018年3月23日(含)前已落户人口。本人初中毕业且年龄不超过18周岁,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区县参加中考。

  2.2018年3月23日后落户人口须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录取,在原录取学校入学并建立学籍后,可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转入我市同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新落户人口高中转学

  新落户人口高中转学,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1.转学条件。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2.转学程序。符合转学规定的新落户人口,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转入同层次的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就读。

  3.转学要求:

  1.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年级学生和学生在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2.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只能在高一年级转入。跨省转学的,需到转出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高考

  新落户人口参加高考,按照陕西省招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1.2018年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1日。2017年11月21日以后,新落户人口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2018年高考。

  2.2018年陕西户籍考生在陕参加高考报名条件:

  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且满3年,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或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须回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参加高考。

  高层次人才引进子女

  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1.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坚持方便就近原则,A、B、C类人才子女可在居住地选择辖区普惠性幼儿园就读。

  2.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其中A类人才子女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任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B、C类人才子女入学,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

  D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中招录取中,选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A类人才子女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降10分录取,B、C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重要提示:以上根据2018年最新政策整理,实际情况请以2019年最新发布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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