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明(之一)

一临近五一小长假,远在上海戏剧学院自掏腰包进修的我,本想趁机回成都看一看老婆和女儿,陪她们吃一吃火锅,逛一逛公园,享一享天伦之乐。可是坐火车来不及,飞机倒是快,但机票来回三千多,不由得犹豫了起来。为来上戏进修,我已经辞去在

居住证明(之一)

  一

  临近五一小长假,远在上海戏剧学院自掏腰包进修的我,本想趁机回成都看一看老婆和女儿,陪她们吃一吃火锅,逛一逛公园,享一享天伦之乐。可是坐火车来不及,飞机倒是快,但机票来回三千多,不由得犹豫了起来。

  为来上戏进修,我已经辞去在报社的工作。没有了工资的收入,还要应付家里各种开支及在繁华大上海求学的费用,常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课的同时,就在盘算下一顿饭那里便宜。此时这三千多的银子,无疑一笔巨款。何去何从呢?最后理智战胜了情感,打消了回家的念头。泪眼旺旺地给老婆转了八百块回去,叫她带着女儿去吃一下火锅,再一人买一件新衣服。然后就窝在没有窗户的出租屋里,把自己锁在昏暗的灯光下,喝着自来水,啃着压缩饼干,看了整整三天的武打小说,也算给自己放了个假。

  几天暗无天日的时光中,随乔峰一起打打杀杀,笑傲江湖。似乎一转眼的工夫,假就放完了,昏天黑地的居然忘了还有上课那么回事。当我手机慢一阵、紧一阵传出敲打木鱼铃声的时候,迷迷糊糊的还以为带头大哥少林寺的方丈玄慈到了。等到木鱼已敲响成暴风骤雨之势,才把我从梦中敲回人间。赶紧抓起手机刚喂了一下,听筒中似乎就有三味真火扑了出来,老婆说刚才去街道办交女儿上小学的资料,排了半天的队,好不容易轮到自己,街道办的却说我那份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不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规定,需要重新办理。

  老婆的抱怨,如冬天里被冰水迎面泼了一下,我吓得立马清醒了过来。女儿是外地户口,今年要在成都读小学一年级。想到外地人在当地读书的种种艰难,好似当年红军叔叔过草地,爬雪山。去年我就打起十二分精神,开始做与此有关的种种准备。

  记得那是个天也不蓝,云彩也不白的五月某一天,在街道办张贴着明年如何办理小孩子入学申请的公示面前,我把眼睛睁得如同天上圆圆的太阳一样,带着热度,一个字一个字把上面的字认真的几乎读出来。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了他妈的一大跳。按成都这个繁杂得让人头痛的告示规定,外地人想要在当地读书必须准备好五种材料,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户口簿,持续居住一年的相关证明,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的证明。还特别“好心”的提醒“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至2015年5月31日持续缴费,否则届时无法通过审核”。

  我的眼睛久久的停留在“否则届时无法通过审核”那十个黑黑的字面前,它们仿佛一只只黑洞洞的枪口,冷冰冰地站在印有鲜红大印的墙上瞄准着我,让我有一种深深的恐惧与无奈。可是我能怎么办呢?或者又敢怎么办呢?当我的脸色随着天气开始阴沉下来的时候,猛然想起今天就是2014年的五月底的某一天了。按“好心”提示上所说,这个月底之前要是没及时办理社保,到明年的五月十二个月的标准就达不到。一瞬间,脑袋仿佛被孙悟空粗粗的棒子打了一下似的,姓什么都好像忘了,头上的汗也跟着一颗一颗的就下来了。

  我虽然在成都工作多年,社保总是被各路老总以各种借口集体“遗忘”,本人虽然知道这个东西几十年后的重要。但在别人的屋檐下躲雨,拳头攥得再紧也没有任何办法。庆幸的倒是房子多年前就买了,只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去办理产权证。但购房合同还握在手里,好在告示上言明这个东西也能算数。我深深呼吸了一下,揉了揉太阳穴,重新清醒了过来,想起自己姓马。

  过了这个村就没有下个店,这些“友好”提示都是我等穿布衣服的绝对不敢违抗的圣旨。当天下午我双腿如上了镀金发条,先去社保局用在鞋底藏了多年的私房银子买了社保。然后跑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我,按规定,像我这样没有在居住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的,只能办理一年的临时居住证。但因我是城镇居民,必须办理五年的居住证,女儿才有在成都读书的条件。我听了有些后悔,当初老婆就想把女儿落户到她那个山清水秀的乡下。但我考虑到毕竟城乡差别巨大,女儿一生下来就背着一个小农民的身份,容易招人白眼。现在想起来,当初这个决定,还是有些考虑不周。

  好不容易挨过半年,凭着购房合同和购买了半年社保的证明,我终于拿到了成都市五年居住证。看着那张小小的卡片,心生无限感慨,在这个西部繁华的大城市中,虽然我有一套几十万的房子,虽然我衣着光鲜,提着单位上配发的佳能单反,出入各种人人脸上油光闪闪的热闹场合,但我始终都还是个“外人”。

  临来上海之前,我把被要求到的所有证件,特别是那张放了十几年已经陈旧得象前朝古董的购房合同,全部复印了一遍,然后连同所有的原件,分别装在两个文件袋中,慎重地交到老婆手中,看着她小心的锁进抽屉。我一再提醒,这是女儿在成都上学的通行证,来之不易,不能有任何的闪失。谁知到头来还是出了问题。

  老婆所说的那个连续居住一年的证明,当时公告上提示只要有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既可。我有购房合同在手,原以为没有任何问题。现在却被统一要求去市房管局办理房产信息证明。对这个自购房还要统一去在房管局办理房产信息证明,我想了很久也是一头雾水,难道有自己大名的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还不能证明这是自己的房子?

  想到这些,有一团无名的火在心中熊熊困着,虽然难受却不知如何燃烧?不就是外地的小孩在成都来读一读书吗?格老子的咋就整得这么纠结?我虽然没有成都户口,却也是这个伟大共和国众多穿布衣服的主人公之一,为什么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在这个伟大祖国的某一个蓝天下读一读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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