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个人户口卡可以办理相关社会事务(如结婚登记、购房、办理签证等)。
社区公共户主要针对无房户,没有房子的落入社区公共户,没有房子离开上海工作的落入上上海的所在户口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社区公共户,子女可以落户,可以享受市民待遇。有户口口卡,就不需要开具户籍证明了。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于2018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规定实施后,公安派出所将对对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详见《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个人户口卡是《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实施后由公安机关签发给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的证件,具有证明持有人户口信息的作用。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实施前,已在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的人人员,申请发放个人户口卡,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发放。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实施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社区公共共户落户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后,向其发放个人户口卡。
1、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社区公共户人员在本市办理社会事务中需要提供户籍情况证明,个人户口卡内容可以证明的,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2、个人户口卡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3、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及驻沪办集体户口人员不签发个人户口卡,如需需提供户口信息证明,可前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按流程申请《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