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关于相城区购房资格协查工作流程的会议文件流出,其中提到了购房人买房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除常规基本资料外,在购房资格一栏中,明确表示要严格审查,“暂停对申请人积分小于600积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个人积分由相城区积分办提供。”
截止发文时,还未看到关于此次限购的官方通知文件,诸葛找房将持续关注,有相关动态和官方解读后及时播报。
附1:积分计算器,你有多少分,自己估算吧!
附2: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其他条件和普通流动人口一样。
二、申请时间:
申请积分户籍准入的,应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积分子女入学的,应于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积分子女入医的,应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地点: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
四、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社会保障市民卡或相关社保证明;
4.申请户籍准入的,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五、选择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或学历验证证明。
2.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3.住房公积金卡。
4.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5.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6.专利权证书。
7.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8.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9.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10.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