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启臻:200亿元种粮补贴怎样才能真正惠及种粮人

近日,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00亿元,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加支出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补贴的对象是“实际种粮农民”,除了常规的农民之外,也包括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的种粮大户、农场等经营者。然而在过去,种粮

朱启臻:200亿元种粮补贴怎样才能真正惠及种粮人

  近日,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00亿元,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加支出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补贴的对象是“实际种粮农民”,除了常规的农民之外,也包括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的种粮大户、农场等经营者。然而在过去,种粮大户、农场经营者等往往很难获得流转部分的政策补贴,如何才能让补贴真正惠及实际种粮人?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

  朱启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受访者供图

  补贴为何难以到达种粮人手中

  新京报:如何让补贴真正惠及种粮人的问题,一直都是人们讨论和关注的焦点,在你看来,为何会出现种粮人拿不到补贴的情况?

  朱启臻:现实中,粮食补贴的发放有几种情况,一是按亩数发给原土地承包者,也就是承包村里耕地的农民,他依然在种粮食,也可以拿到补贴。种粮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土地,这一部分往往是拿不到补贴的。政府主导的引进资本,流转土地进行经营,这一部分,也可以获得各类专项补贴,但是粮食直补大都补贴给原土地承包者。那些个人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一般很难得到有效支持。

  新京报:为何他们难以拿到?

  朱启臻:我们的制度设计,还存在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我们的土地流转,叫做有偿流转,也就是要给原来的承包者租金。举例来说,1亩地的租金是800元,政府又有200元的补贴,在过去,这部分补贴往往给了原承包者,而不是真正的种植大户。这样的话,承包者有1000元的收入。如果把补贴给正在种地的人,那么原转租的人,就会涨租金,比如租金涨成1000元,否则就不续租了。相当于流转别人土地的种粮户,依旧拿不到补贴。

  工商资本下乡往往是为补贴而来

  新京报:这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朱启臻:在粮食生产中,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可以降低种植者的成本,增加他们的收益,以此让他们保持更高的种粮积极性,最终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但如果那些种粮大户拿不到补贴,种粮食的积极性难以调动,粮食生产也难以保障。

  新京报:通过政府引进资本的方式,是否会更合理?既能实现规模化生产,又可以获得补贴?

  朱启臻:并非如此,现实中,很多地方政府引进的资本,流转了土地之后,生产却一塌糊涂。因为有些所谓企业目的就是为了拿补贴,拿了补贴他们就能赚钱,事实上,他们不仅能拿到粮食生产的各种补贴,还能拿到其他种种专项补贴。既然已经赚钱了,为何还要好好种地呢?而且,政府对他们也没有粮食产量的硬性要求,他们就没有生产动力。于是就出现了,拿了补贴也不认真种地的现象,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粮食生产依旧要靠真正的农民

  新京报:国家一直在强调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种种惠农政策也是为了调动粮农的积极性,该如何解决补贴难以惠及实际种粮者的问题?

  朱启臻:我一直在提倡家庭农场制度,让真正的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农民自己承包的土地,他们有感情,舍不得荒废掉,事实上,也只有农民自己,才能把地种好,这是他们的职责,也是他们获得收益的重要途径,种粮食有收益,政府补贴能够提高他们的收益,他们自然有积极性去种粮。这意味着,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农户经营,发展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现在的问题是完全市场化,谁有钱谁去流转土地,工商资本下乡种地,外来的承包大户种地,感觉越大越好,但实际上,不仅仅是政府的种粮补贴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粮食安全也难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新京报:家庭农场为何更有效?

  朱启臻:家庭农场定义很简单,就是指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劳动力的经营单位,于农户来说,依然是自己给自己劳动。与小农户不同的是,家庭农场通过特色农业、融合农业和适度规模农业,可以为农民提供充分就业,让农民获得较高的农场经营收入。家庭农场有很多优点,其中最大的战略意义或优势,在于可以为国家培养稳定的高素质农民,农民与土地的密切关系,是家庭农场的稳定性特征,培养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为农业后继者的培养提供制度保证,老人干不动了,儿子接着干,这样,稳定的高素质农业生产者队伍才能得以形成。有了这样一支队伍,国家的农业安全才有保障。

  土地流转规则需要完善

  新京报:如果要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就需要让家庭拥有更多的土地,这又该怎么解决?和资本下乡租地种粮有何区别?

  朱启臻:家庭农场要获得适度的规模化,确实需要更多的土地,但和资本下乡租地种粮有所不同。家庭农场是长期的、稳定的,资本下乡往往是短期的,重视的是眼前的利益。这就需要我们的土地流转制度进一步完善。当前的流转制度,不适合家庭农场的形成。事实上是把土地私人财产化了,一个人不种地了,去城市工作,但他依然可以获得土地的租金,也就是所谓财产性收入。一个人考上大学,进城落户,有了稳定的工作,但他的地还在,还可以租给别人,获得租金。一个人办企业,当了老板,属于高收入阶层,也不再种地了,但同样有收地租的资格。如此种种,显然是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的形成。

  新京报:你认为该如何完善?

  朱启臻:当前的流转是短期流转、临时的,土地的承包者想租就租,不想租就不租,承租者难以形成稳定预期或长远投入。更有甚者,宁可荒着,也不给别人种。因此,要实行土地退出制度,那些真正已经融入城市,彻底离开乡村的人,可以退出承包地,给真正愿意种地的人,家庭农场自然就可以发展起来了。这样的情况下,种粮补贴就可以直接补贴给家庭农场的经营者,起到了调动种粮积极性的作用。

  进城者真正融入城市才有退出基础

  新京报:当前,很多进城务工的人,其实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他们最终很可能还需要回家务农,如果他们退出土地承包,怎么保障他们的利益?

  朱启臻: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一方面,从城市角度讲,在发展了这么多年后,应该减少、消除农民融入城市的障碍,比如就业的保障、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平等对待问题,让进城的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福利。这样的话,他们退出承包的土地就有了基础。其次,那些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的,只是短期或者阶段性务工的人,他们还要回去种地,在进城务工期间,可以通过托管等形式,让别人替自己经营土地,比如把土地托管给同乡、邻居、村里的合作社,或由社会化服务体系来完成,至于产出、收益如何分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不存在影响种田积极性问题。其三,农户有人在附近务工,他一边务工一边种地,两头不耽误,这是很好的事情,不要去干涉,而且要鼓励。

  新京报:在你看来,当前家庭农场发展的难处在哪里?

  朱启臻:有利益的问题,但更多是观念的问题。对地方政府来说,很多人总觉得,引来大企业入驻乡村,一下子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农业就现代化了。简单、快速、政绩明显,其实这些并不是现代农业的本质。现代农业的核心是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手段是现代科技在农业中的有效应用。有人认为家庭农场小打小闹,不够现代。正是这个原因,遏制了真正意义上家庭农场的发展。

  农资涨价粮食不涨价是否合理

  新京报:这一次200亿补贴,主要是缓解农资涨价造成的种粮成本支出增加,一直以来,都有观点认为,农资一直涨价,但粮食不涨或涨很少,这不合理,这个矛盾应该怎么理解?

  朱启臻:农资是市场化的,涨价和跌价都是市场现象,比如化肥,原材料涨价了,农资自然要涨,如果不让涨价,那就没人干了。但粮食不是市场化的,受到政府的调控。所以要发放农资补贴,不让农民种粮成本过高。

  新京报:但农资涨价必然会影响种粮收益,又该怎么应对?

  朱启臻:第一,尽量限制涨价的幅度,不让农资涨价太多,不能变成暴利行业。农业不是暴利行业,任何和农业有关的产业,都不应允许获得暴利。第二,寻找替代品,比如化肥太贵,是否可以改用一些有机肥,种化肥用量少的作物。还可以通过科学施肥的方法,减少化肥的使用量,以此来降低粮食生产的成本。第三,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如农资补贴、农机补贴等,这也是各国通用的办法。当然,这又回到了如何让补贴惠及真正种粮者的问题了。

  新京报记者周怀宗

  编辑张树婧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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