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关于深化提升荣成“百千万英才计划”的意见》(荣发〔2018〕13号),即日起组织开展2018年度人才奖励扶持事项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奖励扶持。整个申报工作截至12月7日。
涉及两类申报主体
根据《荣成市高校毕业生聚荣支持计划实施细则》,首次进本市工作符合鼓励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赋予了工作津贴、购房补贴、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共五项优惠政策。
本次申报主体2018年5月29日—2018年11月30日期间新引进人才,具体包括——
▲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一般本科生、硕士生不超过35周岁,博士生不超过45周岁),与本市依法交纳各项税费的企业(含依法注册的各类私营生产性服务组织;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务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通过荣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博士毕业生(不含驻荣高校工作人员),进入卫生系统公办医疗机构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教育局辖属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省级优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毕业5年内来荣自主创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个人档案需在荣成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保管(荣成企业驻外机构人员档案除外)?。
申报程序清单
本人填写《荣成市高校毕业生聚荣支持计划鼓励审批表》,经单位盖章后由单位统一报送至各主管部门、三区、镇(街),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中心3楼4号服务窗口。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荣成市高校毕业生聚荣支持计划鼓励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请登陆荣成就业创业网-资料下载);
2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本(申报人及其父母,荣成籍毕业生申领工作补贴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
荣成企业驻外机构人员档案,需提供当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5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卫生、教育系统除外)、身份证复印件;
7
申领购房补贴,按照《荣成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要求提供资料:购(租)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在荣成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购买现房的提交不动产证,购买期房的提交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盖章的网签备案合同。(咨询电话:)
购房补贴咨询网站
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政策含金量高优惠多
正在申报的首次进本市工作符合鼓励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主要为工作津贴、购房补贴两项。《荣成市高校毕业生聚荣支持计划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1.工作津贴
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起,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分别享受市政府工作津贴1000元、3000元、6000元,享受期限3年。工作满一年以后,荣成籍毕业生(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毕业生除外)在一次性给予1万元工作补贴,驻荣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荣企业(含依法注册的各类私营生产性服务组织;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务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业,专科生、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额外工作补贴,期限3年。
2.购房补贴
服务期(5年)内在我市购买的首套住房,可申请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分别为本科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
据了解,此次申报执行的是今年5月29日出台的《关于深化提升荣成“百千万英才计划”的意见》,体现了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务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聚天下英才的胸襟。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29日之间就业的,享受2016年7号文件政策,去年申报并享受此政策的大学生,今年不需要再申报,继续发放。去年符合条件没申报的,今年补报,需在表头标注“补报”。
享受2016年7号文件的用2016年申报的表格;享受2018年13号文件的用2018年表格。表格下载请登录“荣成就业创业网”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对没到人社局办理就业手续的,需补办手续并签订协议书,对拒不签的,不享受政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