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最新流程

一、居住证办理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最新流程

  一、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近期去社区办理居住登记的时候,社区窗口工作人员要求申办人先去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再来社区做《房屋租赁备案》。

  二、租赁合同网签办理材料

  1、申请表,《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住所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其他材料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居住登记办理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证明由单位或保卫部门出具,加盖公章)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办理居住证

  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办理费用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办理成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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