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之第(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等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可以直接申请上海户口。
那么如何才能申请到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呢?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
成立时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领域要求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研发人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研发支出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高新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创新能力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2
遵纪守法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是申请程序
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那么该如何申请呢?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先行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交材料,受理点形式审查,网上专家评审,认定(培育入库)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开展。
《企业自我评价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认定(含入库培育)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注册登记》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1、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登录,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工作指引》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认定办公室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确认激活需3个工作日)。
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上开展申报工作。如遇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变更,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由市认定办受理并数据同步后,可参加重新认定(具体程序参见3.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
《线上提交材料》
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的申请企业,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方式:进入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中“按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Key”(USB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网上提交,同时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其他证明材料中);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受理及专家评审》
企业在网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各受理点受理(具体收件地点详见附件1),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完成网上收件,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汇总后报送认定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选取专家,开展网上评价。
《认定报备》
认定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或入库意见,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办公室应及时将评审将结果反馈企业。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申报单位,由市区共同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培育企业推荐名单及支持经费并报市认定指导小组。
《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认定认定指导小组发文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
公示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办公室核实处理。
《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通过的企业发文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向受理点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
注: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20日。
注意: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第22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所在年度起有效期为三个年度。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所以亲们在查到名单之后先别窃喜,要问下该单位的高企证书有效期还有几个月,一般再有效期前3个月人才中心是会拒收的。)
根据沪科合(2016)第2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15日内向认定管理办公室报告;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所以如果单位发生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也需要即时报告,否则也会自动失去高企资格的)。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办公室确认并经公示、公告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