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官前往安置单位报到,安置单位在《军队转业军官报到回执》上盖章,转业军官将《军队转业军官报到回执》交至部队移交组后,转业军官登陆“军人退役一件事”系统进行填报。
“军人退役一件事”系统维护人员根据市退役军人局移交安置处提供的名单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军人退役一件事”系统以PDF文档的形式传输《“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登记表》《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户口证》2份材料至市大数据中心,由市大数据中心与市公安局进行数据交换。
市公安局人口办接收成功的,由“军人退役一件事”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市公安局人口办接收失败的(包括材料缺失、退役军人在外省市仍有户口、军人身份证号码与人口库中公民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等情形),由“军人退役一件事”系统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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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
如退役军人落户失败收到“有效户籍人员不予受理”的短信,该怎么办?
A:该情况有两种原因:一是退役军人在原籍未注销户籍,需先回原籍注销户籍,并开具《户籍注销证明》后再办理落户;二是退役军人在原籍派出所已注销户籍,但原籍派出所未在全国人口信息联网查询系统进行更新维护,人口注销类别未显示参军服兵役。当事人应主动联系原籍派出所,要求其在全国人口信息联网查询系统进行维护更新。
Q
入伍前身份证号码与军人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怎么办?
A:该情况主要发生在办理军人身份证时,当事人在原籍未注销户籍有居民身份证,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未按规定寄回原籍派出所审核,《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中曾领取居民身份证编码一栏为空,导致退役军人有多个身份号码。
当事人如需落户,由部队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寄回原籍派出所,原籍派出所注销户籍,在全国人口信息联网查询系统进行更新维护,开具《户籍注销证明》。部队与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共同确定军人真实公民身份号码,并经落户地公安机关核查无误后,当事人再办理落户。
Q
转业军官如何选择落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
A:转业军官如符合落家庭户的条件,则优先落家庭户,否则落户地派出所有可能拒绝转业军官落单位集体户。
Q
转业军官什么情况下可以落社区公共户?
A:原本市常住户口的转业军官落社区公共户,仅发生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入伍前户籍为社区公共户,退役后能落家庭户则落家庭户,如确实无法落家庭户,则在原注销户籍处恢复社区公共户;二是对于原本市家庭户籍的退役军人,因房屋动迁,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出,可落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三是入伍前户籍为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家中住房已出售,父母为社区公共户,则退役军人落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社区公共户的信息不通过“军人退役一件事”系统传输,由市退役军人局发函至市公安局人口办,市公安局人口办审核录入信息后反馈市退役军人局,由市退役军人局告知复员军官。
Q
长三角“一网通办”便民服务有什么便民服务?
A:原籍是长三角地区的退役军人,落户时可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减少回原籍开具户籍注销证明。
退役军人的随迁配偶是长三角地区的,可以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无需到原籍办理迁出手续。
资料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