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几十万的留学生选择回国,一线城市成了海归们的主要落脚地。如何利用留学生身份落户一线城市呢?各地落户政策了解下...
1、北京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
1.在京用人单位备案
2.在京用人单位申报年度接收计划
3.留学人员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提交在线申请
4.在京用人单位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5.在京用人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专办员按照预约时间在中心前台提交由单位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材料)
6.中心审核(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
7.办理进京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
留学人员按照邮件通知要求,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回国处领取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和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并缴纳服务费100元
8.留学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以上程序结束7个工作日后,留学人员需持已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本人护照签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落户地址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审核通过后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原件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原件
(以上2项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3.专办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
7.《单位接收函》原件
8.聘用(劳动)合同
9.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由北京市社保所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原件
10.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11.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
12.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上海
1.落户要求最高学历至少是本科学历及以上,而且要求在国外学习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博士,本科不用说了,基本都满足一年以上。硕士绝大多数项目都是一年、一年半、两年的。所以绝大多数都是满足条件的。但国外拿到专科不行。
2.回国后第一份工作必须在上海且拿到学位后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两年。
3.同一单位缴满六个月社保,并且不低于去年的上海社会平均工资
4.个税要求:个税要求和社保匹配。简单说就是公司一点税都不避,社保基数=交税基数。
5.公司要求: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1.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2.两寸照
3.学历认证
4.成绩单
5.护照
6.户口本
7.身份证
8.社保证明
9.个税证明
1.单位申请资质,个人递交材料,流程和材料要求可在以下网站找到公共服务平台-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网站信息精确可信
2.去你打算申请公共户的社区所属派出所递交迁入申请
3.去户口和档案所在地(北京留服)调取你的档案和户口
4.去梅园路办理申报户口证
5.去你打算申请公共户的社区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广州
1.符合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的以下人员:
在国(境)外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备注:如留学人员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办理。
2.入户年龄要求: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社保要求:
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申报人须在申办前在本市引进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1.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
2.入户登记表
3.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
4.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近期婚育状况调查表
(以上请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下载)
5.学历学位认证书
6.原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7.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8.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计划生育材料
10.拟挂靠广州入户地址户口簿或本人房产证
(如果持有广州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还需准备这些:)
11.广州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12.有随迁家属者,提供家属户口簿与身份证
13.结婚证(若有)
14.子女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若有)
1.网上注册:登录留学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上传所需材料后送审。
2.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
3.等待审核
4.通知领取入户卡
4、深圳
只要你是海外留学回来、取得了学士以上学位的,就符合要求。
1.《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学历、资历证明(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户籍、身份证明材料(需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5.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如申请同时办理配偶随迁的,需配偶一同来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学历材料(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2)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3)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1.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网上提交后,备齐以下材料,到所选分部的服务窗口签协议、缴费,开具《商调函》
3.办理调档:凭商调函调档案,并准备审查表单到相关部门盖章
4.报送审批:材料齐全后上交机构,进行审核。后领取审批文件
5.办理户口迁移
5、杭州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非华侨,年龄按杭州市现行人才引进政策执行),在杭有就业单位,取得浙江省或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均可办理在杭落户。
1.《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4.需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身份证;
5.同意落户证明(落户自己房产,提供本人房产证,如有共有产权人才的,由共有产权人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人才市场的,由人才市场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薄首页;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薄、房产证)
6.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及配偶房产信息查询情况证明(落户本人房产无需提供)
1.申领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申领《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单位到浙江海外人才网或杭州市海外人才网申请办理工作证。
3.携带相关落户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进杭落户请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办证中心办理(落户主城区的请至杭州市公安局户籍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余杭和大江东产业聚集区的请至相应区域户籍办证中心办理)。
6、武汉
1.公派、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正规大学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人员;
2.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
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4.留学学成在国外工作并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获得长期(永久)居留权及留学再入境资格的人员。注意:必须在回国两年之内办理
1.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提交材料:
(1)本人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2)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及复印件;
(3)与国外证书对应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期间护照;
(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
2.办理接转工作关系(工作派遣)需提交材料:
留学人员填写《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后,同时提交:
(1)国(境)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国(境)外最高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4)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和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
3.外省市留学人员来鄂工作办理落户、配偶和孩子(18岁以下)随迁手续:
除提交留学人员办理接转工作关系或工作派遣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已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2)配偶和孩子办理户口随迁的,需提供留学人员的结婚证书和孩子出生证明。
4.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书》需提交材料:
留学人员应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书申请表》,须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所需材料与办理接转工作关系(工作派遣)手续相同。
5.申请租住留学回国人员周转房需提交材料:
留学人员应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周转房租住申请单》(一式四份),须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所需材料与办理接转工作关系(工作派遣)手续相同。
7、长沙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市、县内其他相关公安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
1.申请表;
2.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原户口注销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注销凭证材料(包括原户口注销通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
4.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直系亲属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记在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原工作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登记的书面意见。
5.年满16周岁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8、南京
在南京就业或创业,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
1.:
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落户”——点击“留学归国人员”——进入在线申报
2.窗口办理:
提交材料——审核——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落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