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大学生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的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9号)《威海市乡村振兴人才激励政策十二条》(威人组发〔2019〕7号)《关于实施乳山“海纳英才计划”

关于申报大学生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的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9号)《威海市乡村振兴人才激励政策十二条》(威人组发〔2019〕7号)《关于实施乳山“海纳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乳发〔2017〕13号)《关于深化实施“海纳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乳发〔2018〕15号)等政策规定,现将申报2020年度聚乳大学生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申报时间

  

11月16日启动,12月3日前结束。

  

02

  

申报范围、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乳山大学生生活补贴

  

1.博士后研究人员:2018年以来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员,完成中期考核合格或期满考核合格出站,可申领当年度12个月的生活津贴。在站博士后人员享受全职在威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津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2.博士、硕士研究生:2017年进入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起,每人每月分别享受800元、1000元生活补贴,享受期限3年。

  

2018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可连续享受三年(其中若博士、硕士研究生2018年度到企业就业,且企业不在威海规定企业名单内,每人每月分别享受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教育系统录(聘)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

  

3.本科毕业生:2018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需在创办单位参保缴费、企业正常经营且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万元)或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补贴,可连续享受三年(其中若本科毕业生2018年度到企业就业,且企业不在威海规定企业名单内,每人每月享受500元生活补贴)。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

  

(二)一次性购房补贴

  

2017年进入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仅限211和985工程大学毕业)、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工作满3年后首次购买住房,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分别为本科3万元、硕士5万元、博士10万元。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年(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

  

(三)博士硕士住房补贴

  

按照原《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威创业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5〕6号)有关规定,已申领过住房补助尚未期满,可以继续申请住房补助。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500元住房补助,可连续发放3年。2018年以后来我市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再享受该住房补助政策。

  

03

  

申报材料

  

(一)乳山大学生生活补贴

  

1.2018年以后在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类企业,名单见附件1,下同)、高校院所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就业人员须提供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请表(附件2)、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20年7月—10月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汇总表+银行交易流水单),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有关证明。

  

2017年来我市就业或2018年以后在规定企业以外的企业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乳山市“海纳英才计划”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3)、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20年7月—10月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汇总表+银行交易流水单)、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有关证明。(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创业人员须提供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请表(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度财务报告等可证明企业正常经营且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万元的资料。

  

3.首次申领的就业创业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中期考核表或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博士后证书);博士后进站(基地)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等。

  

(二)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领者需提交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20年7月—10月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汇总表+银行交易流水单)、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首套房屋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发票等材料。

  

(三)博士硕士住房补助

  

申领者需提交英才计划博士硕士住房补助申请表(附件5)、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20年7月—10月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汇总表+银行交易流水单)、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04

  

申报程序

  

1.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英才威海网左边()右边博士后系统—“博士后在站生活津贴”申报。具体申报通知和操作指南可从“英才威海网”或“威海博士后”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wh-bsh)下载查看。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631-

  

2.在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类企业,名单见附件1,下同)、高校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其中,驻威高校、科研院所、市属技校和规定企业中的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威海分行、分公司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系统网址和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

  

在规定企业以外的企业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享受博士硕士住房补助,所在单位将所需提交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送至乳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地址: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楼政务服务大厅2楼A区1号)。

  

择业期三年内(2018年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与单位进行网签(操作方法见网签操作流程附件7)。

  

乳山创业和人才服务科电话:0631-、0631-

  

3.教育系统录(聘)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向各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威海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631-

  

4.卫生机构录(聘)用的博士、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

  

威海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631-

  

乳山创业和人才服务科电话:0631-、0631-

  

5.在规定企业范围外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631-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或显要位置张贴公告等方式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受理审核部门反映。

  

原标题:《关于申报大学生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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