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专技人才政策补贴信息(2022版)

为更好落实人才待遇政策,方便人才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补贴申领办法,现将部分补贴申请指南公布如下,咨询电话:0750-。一、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补贴对象:进站博士后。补贴条件:经国家批准、省备案进入我市设立的博士

江门市专技人才政策补贴信息(2022版)

  

为更好落实人才待遇政策,方便人才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补贴申领办法,现将部分补贴申请指南公布如下,咨询电话:0750-。

  

一、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进站博士后。

  

补贴条件:经国家批准、省备案进入我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

  

补贴标准及期限:1.国内博士毕业后,到我市企事业单位进站从事博士后工作的,20万元/人/年;2.全球排名前1-300名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的,30万元/年;3.到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从事博士后工作,并入选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引进项目的,20万元/人/年。

  

说明:1.博士后在一站时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的,二站到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不再享受省财政给予20万元/人/年的生活补贴资助。2.入选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的(限到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建站单位进站),可同时享受省、市每年分别30万元、20万元生活补贴。3.入选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引进项目的,可同时享受省、市每年各20万元生活补贴。

  

二、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博士、出站博士后。

  

补贴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出站博士后:1.到江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工作,并承诺连续工作3年以上;2.到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工作的,博士40岁及以下、出站博士后45岁及以下;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仅限境外人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1.到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工作的,博士20万元/人、出站博士后30万元/人;4.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出站博士后,在以上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人。一次性。

  

三、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博士、出站博士后。

  

补贴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出站博士后:1.到江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工作,并承诺连续工作5年以上;2.到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工作的,博士40岁及以下、出站博士后45岁及以下;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仅限境外人员);4.在江门市购房。

  

补贴标准及期限:1.到市直单位、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工作的,博士10万元/人、出站博士后20万元/人;2.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3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给予每人40万元购房补贴。

  

四、博士后导师、博士导师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我市博士导师、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

  

补贴条件:1.为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培养博士后的流动站导师;或为具有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博士后的高校、科研院所导师;2.为我市培养博士的我市博士导师。

  

补贴标准及期限:1.博士后导师每培养1名博士后,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2.博士导师每培养1名博士,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3

  

五、柔性引进在读博士和博士导师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柔性引进在读博士、博士导师。

  

补贴条件: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柔性引进的在读博士和博士导师。

  

补贴标准及期限:1.在读博士生活补贴2万元/年;2.博士导师生活补贴3万元/年;3

  

说明:每年只能享受一个合作项目的生活补贴。合作期限根据合作协议确定,合作期限少于18个月的,补贴1年;合作限期18个月或以上的,补贴2年。

  

六、博士后、博士建站单位建站补贴

  

补贴对象:我市建立博士后科研平台建站单位。

  

补贴条件:经国家批准或省备案,在我市新设立并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至少招收1名全职博士的博士工作站。

  

补贴标准及期限:1.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建站补贴50万元;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补贴30万元。3.l

  

说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的,按两类平台建设补贴标准的差额给予补贴。同一单位与多个流动站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只享受一次建站补贴。

  

七、建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我市建立博士后科研平台建站单位。

  

补贴条件:经国家批准、省备案进入我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博士后。

  

补贴标准及期限:新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说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园区分站)的,按两类平台建设补贴标准的差额给予补贴。同一单位与多个流动站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只享受一次建站补贴。

  

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补贴

  

补贴对象:晋升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补贴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在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以外工作,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经以下途径晋升正、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申请正、副高级职称并晋升职称的;2.通过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高级职称的;3.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通过自主评审方式晋升正、副高级职称的。

  

补贴标准及期限:正高级:每人5万元;副高级:每人2万元。一次性。

  

说明:1.适用全市,本补贴每年5月和11月申请;2.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2019年1月1日至2月17日晋升正高、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申请本补贴。同级别职称晋升只享受一次补贴。3.享受本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证书时间以发证日期或以考试合格证的批准日期为准。4.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是指申请本补贴时,申请人已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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