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应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本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396元/月。按此计算,2022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0年、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自2022年⊥1110⊥月⊥1110⊥日起调整为6,520元/月。
摘自人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