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发布

4月9日上海发布公积金新政,购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由30万元、60万元上调至50万元、100万元缴补充公积金的,各自上限再分别增加10万元、20万元。新政策将自4月15日起实施。此次新政无论对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带来明显利好,加之此前降低首付的政策,在购房者每月支

上海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发布

  

4月9日上海发布公积金新政,购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由30万元、60万元上调至50万元、100万元;缴补充公积金的,各自上限再分别增加10万元、20万元。新政策将自4月15日起实施。此次新政无论对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带来明显利好,加之此前降低首付的政策,在购房者每月支出成本减少的情况下,必然会促进买房意愿。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网的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上海公积金新政相关内容:

  

【通知一】

  

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3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更好支持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现就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限额。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月提取限额今后如需调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公布。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除应提供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信息状况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四、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一般采用转账方式。申请人可每年一次提出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自动转入本人名下指定银行账户。次年进行复审。

  

五、单位集中办理。对由单位提供租用住房的,可由单位负责收集材料,集中向市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六、骗提、套取行为处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制订相关操作细则,切实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通知二】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了更好地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三、本通知自2017年4月15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通知三】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发布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人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发布

  

【通知四】

  

《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1、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规定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2、明确租房提取限额。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3、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为方便职工办理无房证明,《通知》规定申请人也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办理。

  

4、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方式上仍采用转账方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一年有效,次年复审”的方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要求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其名下指定账户。

  

5、建立单位集中批量办理新机制。对由单位提供租住房的,单位可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申请集中批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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