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溪镇高层次人才补贴暂行办法(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清府办〔2018〕125号(关于印发《清溪镇高层次人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一、制定《清溪镇高层次人才补贴暂行办法》的必要性⊥1110⊥、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的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东委发〔20

关于《清溪镇高层次人才补贴暂行办法(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清府办〔2018〕125号(关于印发《清溪镇高层次人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清溪镇高层次人才补贴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1110⊥、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的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东委发〔2017〕15号)、《东莞市“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和《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方案》精神,为我市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1110⊥、根据镇委镇政府工作需要。根据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及我镇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需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形成一支与我镇创新驱动发展相匹配的新时代创新人才队伍。

  

⊥11、完成镇领导班子工作考评中涉及人才引进工作考核的需要。2018年镇领导班子决策督查考评工作中要求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及加快创新人才服务工作,出台地方性专项人才政策,引进博士、硕士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根据《2018年清溪镇决策督查考评工作进展表》的考核内容及标准,每增加1名东莞市特色人才特级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分别得4分、3分、2分、1.5分、1分;引进博士、硕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其增量、增速,每完成一项年度任务,得3分,每项增量或增速排名前10名的镇街(园区),分别得5分;出台地方性专项人才政策方面,每项政策得2分。

  

二、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特级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的人员。

  

⊥111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通过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被录取后,进行全日制学习后,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人员。

  

⊥1110⊥、博士研究生: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人员。

  

⊥11、学历验证:凡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对于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有需要,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学历证书是高等教育法授权高等学校颁发给学生的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的学业证书,网上查询、电子认证和书面认证均属证书的核查验证服务。(信息来源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1110⊥、特色人才

  

(1)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2)一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国家级、特别份量的省级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突出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3)二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省部级、特别份量的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一类人才中相应国家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4)三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二类人才中国家、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5)四类人才:是指三类人才中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1110⊥、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最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证书需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网址: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查验。不能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查验的,按以下方式验证。

  

(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在广东省内东莞市外通过评审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网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应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3)在广东省外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先在本市办理职称确认。

  

(二)补贴条件

  

自申请人档案迁入我镇起,工作时间按在我镇企业工作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时间计算起,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补贴,初次申请发放补贴金额的50%。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后(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时间为准),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等材料可申请剩余50%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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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清溪分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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