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在上海工作的扬州市民邢女士,因某种原因要到扬州工作,这时她只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手册到上海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连同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手册向扬州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转移申请即可。剩余的手续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联系办理,邢女士不需要来回奔波。反之,从扬州转到上海也是同样操作。
需要明确的是,社保的交纳和办理等等手续都是全国统一的,上海社保是可以根据提交相关材料文件后,如果不存在违法情况下进行转移回老家的。为了便于居民的生活,社保的转移办理可以到当地的社保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社保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居民提交的相关请求进行处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