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怎么将一个公司全部员工社保关系转入另外一个公司?
社保批量转移,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集体转移
上海公司社保集体转移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集体转移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4、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申请条件
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集体转入另一参保单位。
◆办理材料
1、批准文件:上级主管单位的批文或转入转出单位的书面申请。
2、其他材料。根据不同情形,另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系统内集体转移,需携带调动名册;
(2)系统外集体转移,需携带转出单位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或《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以及转入单位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已办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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