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报销。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二、“异地医保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扩展资料
不同情况的异地就医手续办理过程
一、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在异地就医,只需要提前办理这项手续,即可直接用社保卡在异地住院与结算,不用再辛苦地两地跑着去报销了。
步骤: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到参保统筹地区医保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如果是委托办理,需要带病人身份证、病人的社会保障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可选择异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通常期限为一年一定。当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保管理中心报销。
二、转诊转院证明
因为国内现在很多顶尖的医院基本上都分布在北上广,所以转诊异地医院还是挺常见的一件事。转诊异地医院,需要符合“逐级诊治、专家审核、双向转诊”的原则,也就是得满足以下几个情况:
1、所患疾病属于本市定点医疗医院不能治疗的危重疑难病症;
2、经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
3、接诊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高于本市诊疗水平。
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医院才能给你开证明,开了证明且同时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才能在异地就医时成功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异地医保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