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回上海,到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中心办理投靠子女的上海居住证。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投靠子女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居住证的功能)
(一)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对退休人员来说,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二、居住证满3年后,你母户口就可以落户迁回上海。届时,你将原来上海户口迁出证明(原派出所)、外地退休证明、儿子独生子女证明、本次外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申请书、上海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以享受医疗保险.
另外,上海的老知青男60周岁,女55周岁,提供失业证明或退休证明等相关材料,从2007年开始享受新出台的政策:
外来人口办公室在调查上海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等到外地的,现在退休后又返沪办理居住证住在上海的没有上海户口的上海人。可能对此类人员有补助政策出台。
可以登记办理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在单位里没有办理的,或失业、协保等无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前去居委会办理。
(一)、帮困补助对象
1、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
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了“上海室居住证”)的人员;
3、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户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和节日补助范围。
(二)、帮困补助分类
1、节日补助:春节(200元)、国庆节(100元)、五一节(100元),分别发放一定金额的补助。
2、生活补助:每月按新规定发放补助金,07年增加到每人每月60元。
(三)、帮困补助的发放
1、对2007年二季度已经享受补助的在册人员,将在五一节之前,按新规定标准补发节日补助和生活补助差额。
2、对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相关补助。
(四)、申请受理说明
1、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5月起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的街道(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物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原本市户口迁出证明、现本市户口(或上海市居证)、养老收入证明(养老金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
具体建议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或居委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