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包括哪些认证对象呢?
认证对象包括: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精简回乡老职工及其死亡后配偶
工伤1-4级人员
非因工死亡和因工死亡人员遗属
上海市社保中心已于近日统一寄发了《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凡是收到认证表的人员
请携带
1.《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前往
您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
如您收到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中注明须将鉴证后的认证表寄回我市,请按照认证表中的回信地址,将认证表寄回我市相关社保分中心。
2018年度认证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如未按期前往认证,将会影响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请予配合哦!
友情提示
1.如您需要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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