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才落户必须是全日制学历吗
答:如果使用高中、中专学历落户,没有所谓全日制。
但是使用专科以上(本科、研究生、博士),学历要求必须是全日制,也就是普通高等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指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普通本科(包括通过高考录取的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和通过统招专升本考试录取的二年制本科)、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高专)。
人才政策新政策
一、高中、中专学历落户
落户条件:
1、有合法稳定住所:
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注意:落户的社保、税款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连续缴纳年限”改为“累计缴纳年限”。
例如,以前要求“连续3年”,现在则要求“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以前要求“连续2年”,现在则要求“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以前要求“连续6个月”,现在则要求“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等。
2、无合法稳定住所:
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落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二、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
落户条件:
(1)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2)落实就(创)业单位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4)本市生源的,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落户材料:
符合落户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无合法稳定住所,落实就(创)业单位的: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本人、配偶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
(5)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和单位、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单位无集体户的可按规定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二)未落实就(创)业单位的: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本人、配偶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
(5)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本市生源回原籍落户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
三、专科以上往届毕业生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落户材料和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一样。
四、高级人才落户
高层次人才划分标准:点击查看
落户条件:
(1)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
(2)高级人才;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以上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条第(1)、(2)、(3)项人员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第(4)项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本条执行。
落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4)录用(聘用)证明、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集体户接收证明;
(6)满足落户条件第3条的,还需要提供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满足落户条件4条的,还需要提供在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落户办理地点
落户办理应该在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同时小编会经常在后台更新一些落户常见问题解答!大家可以向小编提问!
温馨提醒:关注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宁波左边本地宝右边,在对话框回复【落户】获取宁波各区积分落户最新消息、积分标准、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办理地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