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以及医院外来护工办理首次或接续参保缴费手续
办理地点
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3、《关于医院外来护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试行意见》[沪人社养发(2013)42号]。
申请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按照灵活就业方式首次或接续缴费。
办理材料
1、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2、首次参保缴费的人员,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其他材料。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②本市户籍人员的外来配偶,需携带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其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③医院外来护工,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
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申办表格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专用)》(申字0-4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