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不乱、不误农时春耕备耕,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农机管〔2021〕27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修订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号)等文件精神,对《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9号)中补贴范围、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补贴范围调整。国家补贴部分合并、删除13个品目、细分出3个;地方补贴部分数量保持不变。调整后,国家补贴部分由81品目调整到71个;地方补贴部分仍为7品目。
二是部分档次参数、补贴额调整。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分档名称、参数等按照新的类别、品目逐一进行梳理修改。“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按照司站意见调整了分类分档名称、参数及补贴额。对2022年扩大“三合一”试点办理机具品目涉及到的相关档次主要配置及参数进行调整。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部司工作要求,结合上海市2021年轮式拖拉机实施实际情况、对普通轮式拖拉机补贴额进行了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