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社保需要的资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同时签订《授权书》;
4、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还需携带:
①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②本市居民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
5、医院外来护工还需携带个人书面申请。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以上海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办理社保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如下: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社保中心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本人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