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生儿医保报销政策

宝宝出生了,一些父母给孩子购买来医疗保险,但并不清楚新生儿医疗保险如何报销?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上海新生儿医保政策等内容,希望对你们有用。根据居保政策规定,上海市的新生儿报入本市户籍后办理缴费参保手续,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其个人账户自缴费的次月1日起建立。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

上海新生儿医保报销政策

  

宝宝出生了,一些父母给孩子购买来医疗保险,但并不清楚新生儿医疗保险如何报销?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上海新生儿医保政策等内容,希望对你们有用。

  

上海新生儿医保报销政策

  

根据居保政策规定,上海市的新生儿报入本市户籍后办理缴费参保手续,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其个人账户自缴费的次月1日起建立。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建立账户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零星报销。因此,姜先生可在孩子建立居保账户后的规定时间内,携带孩子的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就医记录册》、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等材料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代办)申请审核报销。

  

新生儿参加居保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保支付60%,在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保支付50%。

  

另外,居保少儿住院(急观)医疗实行划区定点,患儿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凭住院结算证明单、医疗证等由医院记账结算,可以享受个人自负50%的医保待遇。

  

据介绍,参保的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社区医院和一家三甲医院作为门诊、急诊定点医院,在其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药费,按80%记账报销;在其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及专科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药费,按50%记账报销。

  

同时,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就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目前北京街辖内儿童的医疗保险已经做到应保尽保,0-5岁的儿童在越华路7号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申请办理。“有部分医院也可以协助新生儿办理。”该负责人说。

  

社保专家表示,未成年人、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当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出生后3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其次,需提醒大家的是,不同城市,具体的新生儿医保报销范围是不同的,因此,如果您想了解当地的新生儿医保报销范围,不妨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相关的政策法规或者业务指南,也可以拨打社保电话咨询。

  

1、办理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须项目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完整门诊医疗费清单;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民生、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5)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

  

(7)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其收费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8)母亲生产住院时,新生儿的相关费用,医院单独为新生儿开具发票及汇总清单的,可以报销,但须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

  

(9)若医疗费用横跨两个社/医保年度,还须将费用清单按年度分开。例如:2012年6月15日入院,7月10日出院,在参保人两个医保年度均有缴费的情况下,还必须将汇总清单按年度分为两份:6月15日至6月30的费用总清单一份,7月1日至7月10日的费用总清单一份,如此方可办理报销。

  

2、新生儿医疗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有的。所有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完毕;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概念参见第一条。如发生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医疗费用,应该在2012年9月30日前前来办理,逾期则不予报销。

  

3、申报参保时间与缴费时间会影响新生儿医疗费用的报销吗?

  

有影响。缴纳了一个医保年度的费用,并不意味着整个医保年度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区地税部门成功办理了参保手续、并在次月将相应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者,自出生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出生超过三个月之后才办理参保的,并在申报参保次月将相应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者,本年度内自参保之月起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出生三个月之后才办理参保,当月或次月未将相应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者,从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之月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

  

特别提醒:每年5、6月份出生的宝宝,通常在申报参保时已过7月1日,跨越了两个医保年度,因此在申报参保时应注意缴纳两个医保年度的费用,才能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如2012年5月出生的宝宝,8月31日前成功申报参保,往往只缴纳2012医保年度(7月1日起)的费用,这样会造成宝宝2012年5、6两月(属2011医保年度)的费用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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