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从业人员在沪缴纳城镇保险信息与流程
(一)相关信息
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a、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b、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或者为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c、按现行规定本市自由职业人员参保范围仅限于本市户籍人员,因此,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暂不纳入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2、哪些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凡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包括已经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及新成立的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3、外来从业人员的户籍如何确认?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向单位如实申报个人户籍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对所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4、外来从业人员除了参加养老保险,是否还要参加其他保险?参保缴费的基数以及比例是多少?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还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基数根据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参保缴费的比例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09年7月1日开始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保险最低基数为1975元人民币,与上海市从业人员一样,单位承担37%,个人承担11%,合计48%。)
5、单位如何为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用工备案和参加城保的手续?
1、对于参加城保的新录用外来从业人员:
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先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然后再到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办理首次参加城保的手续。
2、对于原参加综保转缴城保的外来从业人员:
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先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注销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用工备案登记,再到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参加城保的手续。
(二)流程
准备材料:
外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三份);1寸照片(一式三份);单位公章;非城镇户籍者请带好相关证书如:专业技术职称、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等。
a、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先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注销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用工备案登记。
材料:1、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我只找到这个表格,不知道是不是,如果不是,外管部可直接拿表);
2、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以上2份材料均要加盖公章。
b、然后再到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办理首次参加城保的手续。
材料:1、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
2、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申请(此表外管部要盖好章后才有用)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工商银行的)
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公章。
根据自身情况考量考量,不明确时咨询吧!